南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需带头支持“两违”整治行动

近日,南海区委区政府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加强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南海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两违行为”查处治理工作中的先锋带头作用。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执法部门确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两违行为”的,将向同级纪委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报告并予以备案,直至“两违行为”得以改正后方可解除备案。对拟招录或聘用人员是否存在“两违行为”情况予以公示,存在严重情节的“两违行为”人员,将不予招录或聘用。

《实施意见》还要求,南海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须带头支持整治行动,对于2月26日前的历史“两违行为”,属情节严重的,须按时限主动申报;对于2月26日后新增的“两违行为”,须自动拆除;带头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的亲友思想工作;带头执行法律程序,依法依规推动拆违整治工作;带头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南海区查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海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将与个人年终考核和提拔任用挂钩,纳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在考核和提拔任用干部时,应充分了解党员干部履责情况,将履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撰文】黄逸豪 李慧君

【作者】 黄逸豪 李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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