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3日,逃亡了大半年的萨达姆被美军抓获。半年后,萨达姆被美军移交给伊拉克政府,并要求伊拉克特别法庭审判萨达姆。特别法庭虽然指控了萨达姆入侵科威特、迫害库尔德人、谋杀政敌等罪名,但真正让萨达姆被判死刑的却是一个小小的杜贾尔村案,萨达姆因为此案被判处了谋杀罪和反人类罪。
反人类罪即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等非人道等行为,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切并称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那么萨达姆真的犯了反人类罪吗?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审判细节。审判过程堪称一波三折,进行地异常艰难。第一次审判,萨达姆就反问法庭的合法性:“你们是谁?这个法庭想怎样?我仍然保有身为伊拉克总统的宪法权利。”第一次审判草草结束。
后来,萨达姆的辩护律师相继失踪或被杀。萨达姆开始在狱中以绝食抗议。在法庭上,萨达姆并不是十分配合,而且义正言辞地质疑法庭的合法性和法庭对他的“非人待遇”。萨达姆的态度很强硬,审判进行地举步维艰,法庭只能在“杜贾尔村案”上下功夫。
杜贾尔村案发生在两伊战争时期,萨达姆视察杜贾尔村时,曾被杜贾尔村的什叶派伊拉克人刺杀。萨达姆侥幸逃过一劫,但随后采取了报复行动,处决了140多名杜贾尔村人,拷打并监禁了一千余人。
萨达姆一生跌宕起伏,当过国家总统也沦为过阶下囚,受尽民众的拥护也受尽他们的憎恨。他是一个有能力的人,也是一个为国家着想的人。是他维护了伊拉克的稳定,是他一手创建了伊拉克军队,也是他将伊拉克人民带向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