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政府批准,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正式公佈,並將於9月21日起實施。
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杭州市2016年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的基礎上,結合2017年度杭州市市區房屋租賃市場水平和搬家費用的變化,進行專業評估、嚴格測算,並在5月對擬定的標準在網上進行了徵求意見工作,最終確定了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
有哪些變化?
據瞭解,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每兩年一調整。此次公佈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相比於2016年標準調整幅度較大,其中,一至五類地段上漲約30%以上,六至九類地段上漲約40%,十至十二類地段上漲約50%;商業用房整體幅度上漲約40%;綜合用房和工業用房上漲幅度較小。
新公佈的臨時安置費新標準不僅在數值上有了相應的提高,
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月
注: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48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的,按48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不低於2100元。
哪些區域適用?
新標準適用區域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六城區,其餘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需注意的是,2018年4月1日至9月21日期間發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費(搬家補助費),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在2018年4月1日(含)後發放的城市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家補助費,均按該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