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产让存量闲置资产“火”起来

存量资产管理不仅仅是企业需要完善,现在国家各地的基层预算单位也开始对存量资产管理非常的重视。根据财政步的授权对地方的基层预算单位通过对预算监管的加强,对单位内部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把控,以此提高单位内闲置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闲置的存量资产。下面就由房董汇小编带大家看看,他们都是怎么做的?

中央部门在各地的基层预算单位,存量资产种类多、数额大,由于管理水平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很多资产处于“休眠”和闲置状态,如果能有效地利用和盘活这些存量资产,让闲置存的量资产“活”起来,将对进一步提高预算和资产管理绩效起到积极作用。

自2015年开始,专员办根据财政部授权,将全面介入到中央驻地方基层预算单位的预算监管工作中。通过加强预算监管,提高预算单位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支出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

当前,受种种因素影响,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存量资产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一是过早淘汰尚可使用的办公设备等资产,人为造成资产浪费。主要表现在电脑、办公桌椅等一些日常办公设备的使用方面。由于制度上并没有严格规定这类办公设备的使用年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存在过早淘汰尚可使用办公设备的情况。如个别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申请中,往往以招录了新的工作人员为由,申报购置新的计算机及外围办公设备的预算,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其同年度退休及离岗人员空置出的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设备完全可以满足新招录人员使用的需求,而个别单位在预算编制中并未考虑这些情况。

二是办公用房等房屋资产闲置,制度因素造成资源使用低效。2012年,中央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其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等”。按照上述规定,出租出借存量办公用房等闲置资产取得收入的行为被禁止,各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在租约期满后,不得再进行续租。《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防止出租出借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当前配套措施的不完善,预算单位之间信息共享程度低,无法调剂使用闲置的办公用房等资产,也引发了资源使用低效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可以在预算监管及审核过程中,通过建立存量资产管理台账、对比审核、资产匹配等系统化的手段分步骤加以解决,促进存量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

第一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及现场核查情况,为各单位存量资产建立台账。在存量资产管理台账中,按照资产的类型、购置日期、预计使用年限等信息,对的详细状况进行标记。同时建立起同类型单位资产数据对比情况表,清晰地掌握各单位在资产使用上的差异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第二步,以台账为基础,在预算审核中利用存量资产管理台账与预算申请情况的对比,对各单位的预算申报信息进行精细化审核。如对一些单位购买办公设备的新增资产预算,可以结合其存量办公设备资产和人员等相关信息,对其预算申请的合理性进行科学判断,前文所述的某单位由于人员离退休,所空置资产完全可以满足新增人员办公设备需求的情况,则可以据此核减相应的新增资产预算金额。又如对部分预算单位在预算申报中有租用办公用房等支出预算的,建立资产需求信息库,并与存量资产数据库中闲置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匹配,为后续不同单位间的资产调配工作打下基础。

第三步,在通过预算监管手段对闲置的存量资产和需求信息充分掌握的前提下,发挥专员办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存量资产闲置和资产需求的预算单位牵线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