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辛普森刑案的胜诉,是律师的伟大胜利!

 律师无法让陪审团相信你是正确的,你就输了

——OJ•辛普森刑案的胜诉,是律师的伟大胜利!

郝冬白,男,汉族,1989年进入公务员队伍。2015年9月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律师资格证号:A_20156201020103),即同时取得律师资格。

律师无法让陪审团相信你是正确的,你就输了

——OJ•辛普森刑案的胜诉,是律师的伟大胜利!

一、O•J•辛普森为什么当年赢了刑案却输了民案?

在中国的国庆节期间,从中国开车得用108天时间才能到达的美国,一个人的出狱,却让我们回忆起20多年前的一起美国案件。这个人叫O•J•辛普森,他从美国内华达州拉夫洛克监狱走出来,这时是2017年10月1日凌晨,距离他因被判武装抢劫、绑架而入狱,已经9年;那场以他为主角的“世纪审判”,更是已经过去了22年。辛普森已经70岁了……

大概在几年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杨帆老师给我们讲O•J•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案时,回答了一个疑问? O•J•辛普森为什么当年赢了刑案却输了民案?杨帆老师是这么说的,美国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不一样的。对刑事案件的要求比较高,是严格标准,就是非法证据必须排除,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合理标准,证据达到概然性优势即可。因为刑法毕竟剥夺的是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而民法处分的只是财产等。

我最近在读【美】阿兰.艾德斯 克里斯托弗.N.梅《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案例与解析》 一书时,发现阿兰.艾德斯克里斯托弗.N.梅在该书第二章《实质性正当程序》司法审查标准中有这样的描述:如果一项基本自由权(fundamental liberty interest)受到限制,法院适用的是严格审查标准,除非有证据表明一项法律是实现紧急之国家利益且代价最小之方式。另一方面,在那些只关涉财产或其他非根本性的自由权的案件中的案件中,法院适用的则是一种合理依据审查(rational basis lest)标准。这段描述,也是对O•J•辛普森的阐释。

不过,不管怎么评述O•J•辛普森案,这个案件,是律师的伟大胜利!

二、成都商报还采访了“华人神探”李昌钰博士,聊O•J•辛普森案背后的故事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成都商报独家专访当年辛普森案关键人物,有着“华人神探”之称的李昌钰博士,请他讲述了当年案件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

  

成都商报:你所看到的犯罪现场是怎么样的?是否受到过破坏和污染?

  李昌钰:我是两天后到现场,发现了第二种血鞋印。这表示当时是有两个人在凶杀现场。在之前证据的呈现中,警方只提到了一种。当时我把新发现的血鞋印呈上去时,警方否认这是鞋印,说是走道上高低不平造成的。后来请到联邦调查局的很多专家来鉴定,都说这确实是鞋印,警方才表示说,这可能是当时现场收集证据的警察不小心弄上去的。但是经过比对发现没有哪位警员的鞋子跟血鞋印相符。

  成都商报:这说明了什么?

  李昌钰:从现场来看,辛普森杀妻案凶手应该是两个人,但警方一开始就锁定辛普森为嫌疑人,但是后来证明辛普森是凶手的关键证据陆续被查出有问题。在当初查出有辛普森DNA的血液中查出了防腐剂,而防腐剂是不能存在于人的身体里的。

  成都商报:

这是否说明警方在这方面有失职?

  李昌钰:现场收集证据的工作也没有做好,很多重要的物证都没有收集到。比如收集了嫌犯的血液本应该马上封存,送往鉴定中心,但是警方却将血液带到了现场,辛普森DNA的血液中查出了防腐剂。比如本来收集了8毫升的血液,但是到最后却只剩下6.5毫升。由于缺少很多重要证据,以及现有证据都出现问题,所以法院和陪审团没有定辛普森的罪。但这并不能代表辛普森没有参与这起案件,他至少是知情的。

  成都商报: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辩方多次提到警方程序有问题,到底有什么样的问题?

  李昌钰:警方从一开始就认定辛普森就是凶手,前往辛普森家里去抓人。通常,在美国警方抓人需要搜索票,但是当时的警方并没有拿到搜索票。并且当时辛普森在芝加哥开会,并不在家里,警方是跳墙进入的辛普森的家。找不到辛普森就应该停止搜查,但是警方没有停止,还在继续搜查。按理说,这算是非法搜查,找到的证据是不能用的。但是这起案件影响太大了,法官允许警方使用这些证据。因为这样,后来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成都商报:如果当时让您第一时间去往犯罪现场,您会最先从哪些地方查起?

  李昌钰:我会最先从死者身上查起。从照片上可以发现,死者妮可手背上有三个血手印,不过后来警方清理尸体的时候给洗掉了。这三个血手印太重要了,假如这是辛普森的,光这一个物证就够了。如果不是辛普森的,只要找出这三个血手印是谁的,这起案件就不会变得这么复杂了。很重要的物证他们(指警方)没有看到。

  成都商报:这一案件的影响非常深远,您作为当事人,对此案有什么样的看法?

  李昌钰:在此之前,因为警方、检察官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他们收集的证据法院通常都会采纳。辛普森的案子是第一次被告有足够的能力请专家来为自己辩护,发现警方在采证时的一系列错误。世纪大审判改变了美国的司法制度,要让物证讲话,不能说警方的专家讲什么就是什么。同时也督促了警方,以后在凶杀案现场一定要录影,记录一定要完整。这对司法制度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革新,辛普森无罪释放后,美国有300多起冤案被重新审理,得以翻案。

  成都商报:有人质疑你是收了辛普森的钱替他开脱罪名,您对此怎么看?

李昌钰:辛普森捐了一些钱给他的大学做奖学金,给鉴定中心购买仪器,但我自己一毛钱都没拿。随便人家怎么说,事实就在这里。我常常讲,让历史去证明一切,你也不必去计较。笑一笑就算了。

附:O•J•辛普森案的新闻背景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因为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分的理由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就是犯下那两项一级谋杀的人,因此在用刀杀前妻及餐厅服务员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均被陪审团认定为无罪(not guilty),辛普森当庭无罪释放。

  美国刑事、民事是分开的,因此,在刑事审判中,涉嫌杀妻的辛普森胜诉了,因为证据被污染,程序不合法。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辛普森却败诉了。

  民事法官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所以要赔偿其妻子家人,而刑事法官认为辛普森无罪,因为证据不充分。

  民事法官就是根据现场证据的常理推断得出结论,作出民事判决;刑事法官则根据刑事判决的绝对排他性原则的方式判决辛普森无罪。

  这就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对证据要求的不同,刑事诉讼由于要对被告人处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权的判决,必须让证据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才能作出判决,否则只能疑罪从无。

  而民事诉讼则由于判决一般只涉及金钱赔偿,可以根据常理进行推断。因此,民事判决是否就是客观事实不能绝对化。

》》》观点:

“我希望,刑事辩护律师什么都不要证明,否则,对被告人没有任何好处,除非你提出了不在犯罪现场或正当防卫的辩护,否则,被告人应当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即使是不在犯罪现场或正当防卫的辩护,也很容易说过头话。”

——美国沃尔夫森律师语录

“如果你肩负起证明他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又无法让陪审团相信你是正确的,你就输了。”

——美国梅瑟曼律师

“辩护人不是检察官。他们没有能力履行这样的证明责任。——当他们试图这么作时,他们的当事人就要遭殃了。”

讨论非争点问题是错误的。“不要什么问题都争执”

——辛普森案件及其罕见的例外恰恰证明了上述规则。

——美国沃尔夫森律师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