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不穿國家贊助商衣服,同樣的情況,寧澤濤被開除,孫楊爲什麼就能獲免死金牌?

老大怎樣


都是游泳運動員很容易拿來比較,但是兩者又完全沒有可比性。雖然類似的情況都是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相沖突,但兩者在處理上卻完全不一樣。

先糾正題主的錯誤

錯誤一 寧澤濤是被“調整”而非“開除”

2017年,一封國家體育總局游泳管理中心致海軍游泳隊的公函在社交網絡瘋轉,該公函稱“寧澤濤被調整回海軍隊進行訓練”。隨後,小編經過多方求證確認該公函內容屬實。

請注意,對寧澤濤的處罰是“調整”,不是“開除”。簡而言之,國家隊似乎並不願意徹底堵死這位世界冠軍的迴歸之路。

錯誤二 寧澤濤並非只因為代言問題被調整

我們只知道寧澤濤未經允許私自代言廣告的事,卻不知道他被調整,主要是源於“不服從安排”和“拒絕參賽”則應是指去年4月全國冠軍賽暨奧運會達標賽期間,寧澤濤以身體狀況為由拒絕參加4×200米自由泳接力比賽,導致中國男隊最終以微弱差距失去該項目奧運參賽資格。

我們都知道培養一個運動員離不開個人的努力,更離不開國家的心血,平時磨刀快,關鍵時刻卻刀頓了,這怎麼能行,傷病每個運動員都有,像今年亞運會,孫楊也是身負有傷還堅持參賽。

造成結果不同的主要原因,一是 實力 二是 態度

寧澤濤爆紅主要靠臉和身材,孫楊卻靠的是實力,細數兩人拿過的獎牌,和為國家取得的榮光,寧澤濤還差的遠呢,就是因為這樣一個前提下,寧澤濤還不服管教,你說不懲罰他懲罰誰啊。

孫楊此次確實有違契約精神,但接下來還有800米的比賽,中國隊還指望著大白楊拿金牌呢,真要是處理孫楊,應該也會在賽後進行處理,此時應該都沒工夫處理這檔子事。但是看後續比賽,孫楊換回安踏衣服,雖然有意遮擋,但是應該也在心裡服了軟,認識到了錯誤。態度還是值得肯定,但希望孫楊以後還是能處事謹慎。

最後預知中國隊在亞運會勇奪金牌~


保險島


這還不簡單,因為寧澤濤沒實力啊,孫楊有實力啊,中國游泳隊還的指著他拿金牌呢。寧澤濤是在喀山世錦賽上100米自由泳奪冠而走紅,但游泳比賽的偶然性很大,其實寧澤濤本身的實力並不出眾,這次偶然奪冠在加上他長的帥,所以才一時火了起來。但是體壇不是靠臉吃飯的,沒有實力還觸碰了國家隊的利益,可想而知結局是什麼。

但孫楊就不同了,從800米游泳頒獎典禮的情況來看,這場鬧劇最終還是國家隊向孫楊妥協了。雖然孫楊穿的是安踏的衣服,但是孫楊又是身披國旗,又是用小國旗擋安踏的logo,這些措施無疑都是證明安踏最終輸給了361度。

其實這事要說錯肯定是孫楊錯在先,而孫楊這種事在體壇上並不少見。當年NBA還是阿迪的服裝贊助時,詹姆斯個人籤的是耐克,詹姆斯鞋可以穿耐克,但是衣服還得穿阿迪的。郭艾倫周琦全運會上拉開領子想露標,領獎的時候讓姚主席把拉鎖拉上了。總之,這類事太多了,大家都是鬥智鬥勇,但終究還是在規則的合理應用範圍內。但是像孫楊這樣的直接不穿,還穿著亞運會禁止品類贊助商,這個真的是前所未聞。可能孫楊和國家隊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在第二次時有了改變。

網上很多朋友都在支持孫楊,說安踏什麼矯情,沒事就弄出個什麼國家利益、個人利益,覺著安踏這是搞事情,根本不至於。要我看,還真至於,安踏贊助的是國家體育局,那安踏的利益就是國家隊的利益,現在孫楊損失了安踏的利益,那不就是損失了國家隊的利益。每年安踏要發多少錢用在贊助國家體育上,現在有這個機會,可以露露臉,獲取回報,但是最後露臉的是自己的競爭對手,這安踏心裡能舒服?

總之,這事錯孫楊肯定是有錯的,但是孫楊的這種錯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得到了國家隊允許的,否則孫楊他根本就不可能在第一次頒獎時身穿361度的衣服。出現這個事情,主要還是國家隊無視了和贊助商之間的規則,破壞了雙方之間的契約。從這事的本質來看,還就是反應了我們整個國家的風氣,特殊人特殊待遇,不就是說這事?遇事不先看法,而是先看這事發生在誰身上。

好了,這就是個人看法,如果你有不同看法,可以留言評論分享出來,讓更多的朋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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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聊體育


我們都明白,商家之所以會贊助國家隊,就是想要在國際賽事上面露露臉,得到點知名度,這是贊助商會贊助的原因。然而,贊助商也不知道為何這麼優秀的國家運動員也沒有契約精神,穿著自己競爭對手的衣服就堂而皇之的登上了領獎臺。其實,孫楊在800米自由泳領獎的時候沒有繼續穿361的衣服,很明顯,他已經知道對錯了。但是,依然用國旗遮擋Logo,這個這個......

畢竟孫楊還在比賽,還不是興師問罪的時候,賽程都已經確定,孫楊必竟是有實力的,不能因為這些個事情影響了金牌。寧澤濤當年會被開除,也是有種種原因的,說到底是實力的問題,如果能一直奪冠奪冠,那麼結局可能就能改變。寧澤濤當年在里約奧運會的表現是止步於男子100米自由泳半決賽,總成績第12。如果他在里約能有金牌傍身,結果是不是就能改變呢?下圖是寧澤濤為什麼會被開除,官方的說明。

孫楊這次的行為,之所以爭議這麼大,一方面他是有實力的,網友自然是要力挺他,但另一方面,顯得他太沒有契約精神,規則意識。我們試想,一個公眾人物,可以公然的藐視規則,那給這個社會帶來的是什麼影響。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除了自己專業領域,也要考慮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影響。


推推火


這件事本身十分蹊蹺,目前信息有限,只能從情理做一番分析。

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對贊助商和指定裝備的保護是非常嚴厲和細緻的,不久前俄羅斯世界盃,克羅地亞隊球員諾夫倫因為在賽場內喝了一口非指定飲料,違反排他性商業贊助合同規定,導致整個足協被罰7萬瑞士法郎,個人也被嚴懲。

這種情況是普遍的、很少有例外的。當年美國籃球夢之隊打包由可口可樂贊助,但隊中主力奧尼爾卻簽了百事可樂個人贊助,結果他每次在受限場合都會小心翼翼用紙杯喝飲料,以免違反任何一方的排他條款;碰上一模一樣情況的姚明(個人籤百事國家隊籤可口)也是照方抓藥,絲毫不敢馬虎。

某些球類服裝品牌贊助會根據慣例把運動鞋當作例外,這樣一來球員可以穿著球隊贊助品牌的全套服裝和個人贊助品牌的其它牌子球鞋登場,而不會被任何一方投訴或處罰。但有時候球隊贊助商也會開出大價碼要求被贊助的球隊籤“打包贊助合同”把鞋也包括在內,比如CBA的幾份贊助,以及中國國家足球隊的贊助,好像都是“打包贊助”,這種情況下穿個人贊助品牌、甚至自己買來其他品牌的鞋,就只能用膠布把商標貼起來。

“打包贊助”也可以有例外,比如CBA以前的打包贊助就有“全聯盟可以有不超過N名經申請獲批後穿其他品牌球鞋球員”的例外條款,但就球類或重大體育賽事領獎服而言,鞋以外的品牌贊助,是必然要求“排他”的,目前所知的例外只有很久很久以前(上世紀70-80年代)的一例。

這個唯一的例外是當時西德著名足球守門員舒馬赫,他所效力的科隆俱樂部原本和阿迪達斯簽署服裝贊助合同,他本人也簽了阿迪的個人品牌贊助合同,但科隆後來轉籤彪馬,舒馬赫卻因為和阿迪間的“私人友誼”向俱樂部和彪馬申請“例外”,幾經周折後獲得“下不為例”和“只此一例”的特批,從此可以穿著阿迪達斯品牌球衣和穿著彪馬球衣的隊友同場比賽。這個“例外”存在的前提,是阿迪、彪馬兩家贊助商之間達成了諒解,認為這樣做不但不會影響、反倒能提升自己品牌價值。

除此以外在比賽裝備和領獎服方面國際間都管理嚴格、處罰嚴厲,重大國際賽事領獎服“一隊兩色”則更是匪夷所思的:“夢之隊”很多隊員都簽了和球隊不同的贊助商,有些甚至有“排他條款”,他們採取的做法也通常是披一面國旗把隊服上的品牌遮住,或故意在隊服裡半藏半掩地露出個人品牌,不過後一種做法一旦被隊中管理人員發現是要糾正的(如許多朋友所說,CBA頒獎儀式上姚明就糾正過這類做法)。

即便再大牌的體育明星也不敢在統一著裝問題上特立獨行:梅西個人贊助品牌是阿迪,但巴薩集體贊助品牌是耐克,他在以巴薩球員身份公開出場時永遠會穿耐克球衣、外套和T恤,只是穿阿迪球鞋;C羅個人贊助品牌是耐克,皇馬集體贊助品牌是阿迪,他的做法和梅西如出一轍。

亞運會是亞洲最重要的國際體育賽事,中國一向講究“外事無小事”,孫楊穿非指定品牌隊服領獎性質嚴重,不論國際或中國以往慣例都會嚴懲,這次何以竭力淡化處理?

看轉播應該發現場內隨處可見361°的LOGO,甚至領獎臺後就有一個,這是因為361°是本屆亞運會的體育裝備贊助主品牌,且361°和體總的關係也非常密切,此次很大的可能性,是在體總主導下孫楊和361°、中國體育代表團和安踏都簽了“排他”合約,而體總自己疏於事先察覺和協調,結果導致第一比賽日孫楊穿醒目的361°外套和穿統一安踏隊服的隊友一起登上領獎臺,鬧出重大事故,而安踏和361°卻都擺出一副理直氣壯的無辜姿態。

從寧澤濤事件可知,游泳等非職業項目的國家隊員個人贊助,也是由有關部門協調管理的,孫楊的361°贊助顯然不同於寧澤濤此前的牛奶品牌贊助系“自留地”,而是“上級安排”的,在這種情況下,“領獎風波”實際上是上級有關部門考慮不周、協調不當,現場管理失職,事後補救不及時所致,只能竭力彌縫,而不便“窮追猛打”。

事實上即便合同簽得欠妥,如果現場跟隊官員腦袋清楚,協調並不困難——只要像第二天那樣披一面國旗即可,安踏和361°都是“自己人”,並不會比阿迪和彪馬這對“兄弟冤家”間更難溝通妥協,所以,呵呵。

但必須看到,“外事無小事”,孫楊的領獎服顏色、款式和代表團統一服裝大相徑庭,一目瞭然,更要命的是由於361°是賽會主贊助品牌,現場到處是LOGO,轉播領獎畫面裡也有一個,可以說想掩蓋都掩蓋不住,“家醜”早已外揚,照情理,賽事結束、代表團回國後,相關當事部門、責任人員會受到嚴厲處罰——當然,未必是公開的處罰。


陶短房


寧澤濤被開除可不僅僅是因為穿錯衣服,孫楊知錯能改。

題主簡單的把寧澤濤被開除的原因歸咎於穿錯衣服,這太不可思議了。寧澤濤的身份和背景以及能力,難道就簡單是是穿錯了贊助商的衣服嗎,這明顯不是寧澤濤是公然和體育局對抗你想想你開一個公司,你的員工自持有功公然對抗,你不開除還留著嗎?



孫楊可以在第一時間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就代表他比寧澤濤有深謀遠慮的心,孫楊的事情說白了就是中國體育品牌代言的混亂。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是361,然後游泳隊的孫楊又是361的代言人,頒獎儀式以及比賽理所應當身著贊助商的品牌。


可是亞運會隊服的贊助商又是安踏,所以運動員頒獎儀式就要穿安踏。這不是和美國NBA一樣嗎球星不屬於哪個公司就要把LOGO遮住,這不僅僅是中國市場乃至全世界的體育代言市場都是如此的。

孫楊及時的意識到錯誤做出了改變,可是寧澤濤並沒有。而且歸咎其更本,寧澤濤和孫楊實力差距太大。本來就不是犯法的事情,孫楊及時改正就可以,而寧澤濤是不應該公然對抗。


家鄉體育


看到這個事情引發了熱議,我也挺好奇,所以特意去了解了一下事情的起因

我覺得,這件事情是不怪孫楊的。首先他穿361服裝第一次亮相也好,穿安踏服裝遮擋也好,全部都是幕後團隊的安排,並不是他想穿,或者故意想遮。

為什麼幕後團隊會有這樣的安排呢?事情是這樣的,361簽約的團隊是中國游泳隊,然後孫楊本人也代言了361。但是安踏簽約的是中國體育,所以,不管孫楊穿什麼衣服,都算違約。通俗來說,一個學校有十二個班,有兩家練習冊商家,甲商家贊助了學校的校長,你要讓你們所有班級都買我們的練習冊。但是乙商家贊助了其中一個班級,你們這個班級要買我們乙商店的練習冊。如果那個被乙商家贊助的班級買了甲商家的練習冊,那是對乙商家的違約。但是如果那個被乙商家贊助的班級,買的是乙商家的練習冊,那麼對於甲商家來說是一種違約,因為我贊助了學校的校長,要求每一個班都要買我們甲商店的練習冊。

所以這件事情,其實也是很難做的,歸根結底,還是中國體育和游泳隊沒有協商好。孫楊穿361服裝的原因不外乎二點

第一:361贊助了中國游泳隊,而且是長期合約,孫楊是游泳隊的隊員。

第二:孫楊本身就代言了361,穿361的服裝領獎,絕對是盡到了代言人的責任。

至於為什麼孫楊遮擋安踏LOGO,原因也很簡單

第一:因為此事,孫楊肯定是私下裡被說了的,心裡不痛快

第二:安踏雖然和中國體育簽約,但是這贊助費是在中國體育手裡,游泳隊也好,孫楊也好,那是一分錢都摸不著。

我覺得孫楊穿361服裝並不過分,因為他盡到了代言人的責任,穿361的服裝領獎,來宣傳自己代言的品牌,是一個非常盡職的代言人。

關於這次的事情,安踏和361都沒有錯,孫楊也沒有錯,唯一錯的就是沒有溝通好吧。對於361來說,如果孫楊不穿他們的衣服領獎,給安踏做宣傳,那你覺得下次還可能會選擇孫楊來做代言人嗎?而且還會狀告孫楊違約,這種贊助是單方面贊助孫楊和游泳隊。安踏呢是贊助了此次的中國體育,他要求孫楊穿安踏服裝也無可厚非,只能說孫楊在兩個品牌之間選擇了361,畢竟安踏如果要說孫楊毀約什麼的,對他的影響也比較小,反正都是違約,都要受傷,你是選擇被踢一腳,還是被砍一刀呢?當然是選擇輕程度一些的。

此外我也覺得有些沒來由,畢竟孫楊是我們的奧運冠軍,他給國家爭取了榮耀,為什麼還要因為服裝的問題去指責他,贊助本無問題,奈何接贊助的人太過貪婪,妄想的太多,對於我來說,我不在乎孫楊穿的是安踏的衣服還是361的衣服,我只在乎他胸前是否是中國國旗,是否對中國國歌尊重,其他的我都沒太多所謂,如果因為協商不當問題去開除一個優秀的運動員,我只能說,中國體育沒救了。

看到標題我是很木的,經常發現有國內非常優異的運動員選擇移民,讓子女加入別國國籍或者自己為別的國家效力,我是非常心痛的,畢竟那都是我們國家的體育棟樑。但是如果說僅僅因為協商不當開除優秀運動員,那我只能說過去移民的運動員們,是我不懂你們的苦衷,我向你們道歉,你們的離去是正常的。

別讓我們的奧運冠軍們成為商品,不要用太多的商業利益去牽扯他們!

順便說句題外話:我們的運動員多數因為常年的比賽、練習導致身體情況很差,而且又因為常年的訓練導致一定程度與外界脫軌,畢竟體育這行吃的也是青春飯,年紀大了就沒辦法了,很多曾經的奧運冠軍退役後都沒有生活來源,日子過得很辛苦,希望國家能夠關注他們的生活,讓他們能有一個好的晚年。

關於體育這一行,我還想講幾句個人的想法。

其實我真的非常不贊同發展體育這一行,因為這種體育讓我覺得很不人道,很多運動員因為高強度的訓練導致身體過度受損,有很多女隊員無法生育後代,男隊員腰疼背痛,到了晚年壽命都不是很長,尤其是舉重隊員。我覺得體育就是鍛鍊鍛鍊身體,讓自己的身體越來越健康,而不是非人道的摧殘。而且委實說,體育帶給了我們什麼?提高了中國的經濟發展?還是增加了就業崗位?對中國科學有促進作用嗎?我實在是不能理解體育的發展,國家每年出那麼多錢去供養體育隊員訓練,就是要讓他們以自己的身體健康為代價去換取奧運會的金牌?我們要這些有什麼用?我覺得與其發展體育倒不如好好的關注教育關注科技發展關注國防軍事。




血彼岸花


孫楊這樣明顯的違約事件出現後,更可怕是有不少言論認為“孫楊無措”。其理由是“孫楊拿到了金牌,拿到了金牌就行!”事實上,這樣的觀點持有者還有不少。這是孫楊的水軍,還是孫楊的粉絲。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就是契約精神的高低。安踏花了大價錢成為中國奧委會的贊助商,運動員參加洲際運動會穿著該品牌贊助商的是他們的權利,具體到運動員也是一種義務。如果“契約精神”都遵守不了,我們要這樣的金牌何用?我們早就不是“東亞病夫”的時代了,我們自己連航空母艦都造出來了,你根本不需要在奧運會上拿一枚金牌增加民族自信。

北京奧運會中國拿下了52金牌,倫敦38枚金牌,里約只有26枚金牌,中國競技體育水平明顯在下滑,老百姓也沒覺得我們少了什麼。反而是愛運動的人越來越多了,競技體育的金牌論早就已經過時了。

中國泳協能對寧澤濤痛下殺手,為什麼可以讓孫楊特殊?是因為孫楊是唯一有把握在2020年東京奧運會上為中國游泳多金的運動員嗎?寧澤濤當時儘管貴為世錦賽男子100米自由泳冠軍,但這個冠軍並不是有十足把握拿下的。也就是說,寧澤濤的個人運動能力和孫楊沒法比,這是挑軟柿子捏?

寧澤濤即使退出了國家隊,他也沒取消和贊助商的合同,其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贊助商給的錢足夠多。寧澤濤的問題起碼是在臺下的博弈,而孫楊直接將問題直接擺到了檯面。如果不給孫楊處罰,寧澤濤豈不是要冤死?

亞運會比賽代表團近些年總是能獲得超過百枚金牌,已經多到了即使是體育記者都記不住的程度了,少一枚多一枚真沒用啊。很多人問,為什麼孫楊都沒有機會出任中國代表團亞運會的旗手?這就是理由之一。


球哄哄


這個問題很犀利!小恩一直堅定的認為,如果名人犯錯,那一定要按規定糾正甚至處罰,不為別的,就為其影響力巨大,會給公眾帶來極大的導向性。因此如果孫楊違規,那一定要進行處罰才會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


但問題是孫楊是否違規還存在爭議。不是說孫楊未穿指定的領獎服是對的,而是事情背後的原因。據小恩所知,孫楊是個很謙虛謹慎的運動員,以前也從未出現過這種情況,這次這個事件小恩覺得可能存在隱情。在事情進一步清楚之前,我們不應該現在就給雙方壓力。而應該放平心態,期待雙方的回應。小恩相信不管是孫楊團隊還是安踏公司,都會以大局為重,儘快給出合理解釋,將事情圓滿解決!

真誠希望雙方積極合作,處理好爭端,為中國體育多做貢獻。


小恩評球


冠軍雖然重要,做人的原則更可貴!

贊助商為什麼要花大價錢投資?肯定是想通過投資而得到回報。那作為中國運動員的孫楊在奪得冠軍之後的所作所為給誰帶來了利益呢?顯然不是贊助了領獎服的安踏!

有人會說這件事上升到做人的問題上是不是有點大了?個人覺得並不大!支持孫楊的網友確實不少。我假設一下:孫楊代言的不是361,而是外國品牌如日韓等國的產品,你們還會支持他嗎?答案我就不瞎猜了,大家都心知肚明!

確實,不管是什麼人,能在國際舞臺上為國爭光都是國家的英雄,民族的驕傲。但你不能在功成名就的情況下就拋棄原則吧?

也有人會說這些都不是孫楊的個人意識,而是他幕後團隊的處理安排。但各位想過沒有,幕後團隊是為誰服務的?應該不是在坐的各位吃瓜群眾,而是當事人孫楊。這件事的結果是好是壞現在很難說,但可以肯定的是對孫楊絕對會有影響!

最後是國旗護身!想法是好的,也取得了一些效果。那為什麼會國旗護身呢?那是他發現自己錯了,為了自己的名聲,無法承認也不能承認,而採取的保護措施!我身披國旗誰還敢說我是錯的?!個人認為,沒錯不要改,有錯別拿國旗當擋箭牌!

冠軍確實不容易,做人也不容易!


打不過就跑


這個事蠻有意思,直接把矛頭懟向孫楊!一、國家隊在簽約贊助商時,是否徵詢了身上有代言運動員的意見?二、運動員在代言品牌以後,收的代言費是否要給體育主管部門分成?三、國家游泳隊接受品牌贊助以後,是否給了運動員分成?四、現在的國家游泳隊,除了孫楊還有其他人值得贊助嗎?五、有了孫楊以後的游泳隊和有孫楊之前的游泳隊,在收取贊助費時,是否有區別?六、游泳隊在明知孫楊有代言時,依舊選擇了其他品牌,考慮過孫楊可能因為違約賠錢的事情嗎?七、如果孫楊因此違約需要賠錢,游泳承擔多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