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康康刷微博刷到一個話題
#轉讓女兒救白血病兒子#
帶著一臉問號,
康康點進去話題看了看,
看完緣由後康康都不知道該罵誰了。
大家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日,
31歲的梁某懷抱女兒,
面前放了一塊求助牌,
上面寫著:
“家裡有雙胞胎孩子3歲8個月,
兒子被確診白血病,
轉讓女兒救兒子……”
梁某表示說當時是被逼到沒辦法了,
有網絡募捐平臺員工為自己支的招,
截至8月9日晚上9時,
梁某一家通過愛心籌平臺收到捐款近5萬元。
此舉曝光網絡後,引發了極大的爭議。
有的網友表示理解:
有人說,
這是中國根深蒂固的
重男輕女思想在作祟:
還有的直指這是在博眼球:
眾說紛紜,
我們是該同情這種行為
還是該譴責這樣的愚昧?
康康想從幾個角度來聊聊自己的看法:
此條新聞,
讓我想起了電影《唐山大地震》中
徐帆演飾演的母親,
在房子倒塌壓住女兒和兒子,
只能二選一的時候,
她萬分痛苦地選擇了救兒子。
雖然此舉讓女兒一輩子都不能原諒,
但若再來一次,
恐怕她還是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中國有深厚的重男輕女傳統觀念,
我們無法一一去譴責普通百姓的愚昧無知,
但是若縱容這樣的偏見存在,
那何談社會進步?
現實告訴我們
如果孩子或家人生了重病
基本上會毀掉一個普通家庭。
我們的醫療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
還沒完善到可以解決所有家庭的困難。
說句有些悲哀的話,
當悲慘事件未得到廣泛關注時,
能否得到救助要看運氣,
而且還需要時間來等
想快速有效得到幫助,
博眼球上熱搜真的是個
不提倡卻極其有用的辦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
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
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
中轉婦女、兒童行為的,
即構成本罪。
從“轉讓女兒”這個行為來說,
形式上基本可以確定是違法行為;
募捐平臺出“賣女兒”的主意,
不管處於何種目的,皆是犯了教唆罪。
但是,法律之外人心難定罪
就像前段時間大火的《我不是藥神》
為了活下去,
一個人、一個家庭要多努力才可以?
如電影所說:最可怕的病是窮病
多少無能為力的事皆源於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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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這個事件
如果孩子重病屬實,
賣女兒法網難逃,卻情有可原;
為儘快得到救助而製造噱頭,
雖無奈但卻是網絡時代下的一種辦法;
疾病可醫,窮病難救,
雖說對比從前,
我們的醫療保障體系已大有進步,
但是還是太慢了,真的太慢了,
多少人苦於無錢可醫,
無藥可治而丟了性命?
對於“賣女兒救兒子”事件,
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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