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論文作者署名的原則和要求

醫學論文發表不是那麼容易,就單單署名和撰寫都有很多規矩和條框,論文寫作人員在其文稿中標註自己的姓名稱作者署名,它是醫學論文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具有其特定的意義和作用。

1 作者署名的意義

1.1 標明文稿的責任者:文責由作者自負是古往今來約定俗成的原因。所謂文責,係指由於文稿的公開發表而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科學責任和道德責任。文稿內容如果違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或在科學上存在重大錯誤並導致嚴重後果,或被指控有剽竊、抄襲、作假等行為時,作者就理應擔負有關責任。

1.2 體現作者的貢獻與權利:醫學論文是醫學科研成果的文字總結與記錄。文稿的完成意味著作者在醫學科學上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它是作者艱辛勞作的結果和創造智慧的結晶,它是作者為醫學科學事業作出貢獻,並藉以求得社會尊重和承認的客觀指標。

1.3 便於讀者聯繫:作者署名還便於編輯、讀者與作者聯繫,溝通信息,互相探討,共同提高。

2 作者署名的原則

名符其實,實事求是,切實反映作者參加研究工作的實際責任與貢獻是作者署名中最基本的原則要求。在署名中不可任意拋開具備署名資格的其他告作者,也不得無視作者條件而隨意“金榜題名”。

3 作者署名的條件

現代醫學科研工作常常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協助才能完成,但並不是為該研究工作提供過援助的所有人員都可以充當作者而在論文中署名。作者署名只限於參與論文內容創意、實踐、撰稿,並能對論文內容負責者。

目前有些論文、文章不長,作者署名一大串。其中有的人只對論文做過一點文字上的修改,或僅是盡了審稿人的職責,有的甚至與研究工作毫無關係,卻煞費苦心強充合作者;有的作者則因為自己的文稿質量不高而濫用專家、學者或首長的名字為文章“增色”,供編輯“參考”,強壓或變相強壓編輯人員發表自己的文稿,甚至被署名還不知道,名字就被掛上了;有的作者是奉送署名,助人晉升評聘,搞“投桃報李”。

4 作者署名的形式

醫學論文的作者署名可以是1人、數人或團體名稱。凡研究工作由1人設計、完成的,其論文由1人署名。由數人共同設計、協作完成的研究成果,則由具備署名條件的人員一道署名。數人共同署名時,最先提出論文內容構思、主持研究設計、承擔主要研究工作,並對關鍵性學術問題的解決起決定性作用的人為第一作者,對論文內容負主要責任。其他合作者則依據其在研究工作中擔負具體工作的多少和實際貢獻的大小而順次排名。

大型協作研究項目,參加人數多,確實不便在論文中列出所有作者姓名時,可署以單位或團體名稱,如“某協作組”。但應在文末註明具體責任人或執筆者,整理者的姓名(通常加括號),以明文責,便於查詢,如某某執筆。作者姓名(或團體名稱)一般列在論文標題下方。須用真實姓名,而不得注以筆名、化名或綽號。單字名作者的姓和名間留空一格。多作者時,各作者姓名間留空一格。

5 作者工作單位及其郵政編碼

作者工作單位是指作者從事本文工作期間所在的單位。單位名稱通常是標在作者姓名前,有的期刊也列在作者姓名後以腳註的形式標出。標出作者工作單位的主要目的是便於讀者聯繫。所以,單位名稱應準確並寫全稱,最好能從中反映出單位的所在地—省(自治區)、縣(旗、市)、鄉(鎮),如“某省某縣某鄉衛生院”,“某自治區某市某人民醫院”。

單位名稱需保密者可用規定的代稱或代號,如“中國人民解放軍三二五醫院”。第一作者工作單位已變動時應在腳註說明現在工作單位,以便聯繫。

郵政編碼在論文中的標準位置,國內目前尚無規定,各期刊有自己的一些書寫要求與標註格式,作者可參照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