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临猗这个恶势力团伙被打掉

近期,运城公安推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专栏,直击全市各地打击处理的涉黑案件,让大家熟知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

2018年5月4日,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打掉一个以段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9人,破获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8起。

案件

经过

2018年1月31日

临猗县公安局接到移交的周某等人殴打他人一案时,在办案民警深入调查中,发现了以段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9名成员,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多起违法犯罪案件。经临猗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多起。

2014年1月25日

高某、滑某、黄某斌、杨某等人在某KTV唱歌,后因付钱问题和老板段某发生争执,随后KTV保安胡某带领王某达、闫某祥等多人持洋镐把对高某进行殴打,在滑某、黄某斌、杨某三人阻拦时,胡某等人又对该三人进行殴打。

2015年2月17日

凌晨0时许,荆某及其家人在某KTV唱完歌后,因结账问题和KTV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打架。

2016年2月23日

零时许,王某、王某国、赵某翔、江某、曹某、王某鹏在某KTV唱完歌因结账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厮打,致王某鹏、王某受伤。

2017年3月4日

凌晨,闫某波和朋友在某KTV唱歌,因结账问题和经理发生争执,后KTV经理等人持洋镐把对闫某波进行殴打,又将其驾驶的车辆玻璃砸碎。

2017年11月4日

杜某及家人在某KTV唱完歌出门叫车时,与KTV工作人员发生误会,双方因此厮打,后杜某被打伤。

2018年1月21日

凌晨1时许,被害人陈某轩、李某等人在临猗县某KTV唱歌时,因“买酒先付钱、后付钱”与工作人员周某发生争执。在陈某轩、李某等人离开时,KTV老板段某指使王某达、卢某强、王某、靳某泽、周某等人在该KTV大厅内用木棍、拳脚对多名被害人进行殴打。同时,警方发现该团伙还涉嫌殴打他人案和故意伤害案。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

寻衅滋事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就可以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