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通快遞員被連砍5刀,爲何快遞員被傷事件會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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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遺憾的是,對於此類事件,我真的知道的太少,瞭解的甚少,真的不知道快遞員被傷事件為什麼頻發,至於其真正的原因,更是一無所知,敬請您的諒解。

不管什麼原因,這都是對快遞員人身的不法傷害,勢必遭到法律的嚴懲!

在此也真心希望那些不法之人,早點悔過自新,多點法律知識,守法,護法,不要去做那些違法亂紀的事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同時也殷切希望,那些被傷及的快遞員,早日康復!


圖手畫圓


對於部分網友的語文水平表示堪憂,語文水平過關的朋友可以看看評論裡面各種出醜的嘴臉,我也就是呵呵了……恐怕連文章都沒看,直接就說我為聯防隊洗地,而且還有說我的觀點是“聯防隊員有權收款,就有權打人”,這種語文水平我就想問問,你們的小學畢業了麼?

目前在網絡上,只看到中通快遞的單方面表述,公安部門也沒有就事件進行進一步的披露,所以以下分析僅建立在當前所瞭解到的信息基礎上,對於日後可能發生的反轉會另行發文回答。

2017年9月12日07:26中通快遞官方微博發佈了一則聲明:


聲明指出,中通快遞集團鄭州市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快遞員劉某某遭歹徒持刀砍傷,同時根據該份聲明,我將事件的時間點羅列如下:

2017.9.10,賈崗社區聯防隊向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勒索現金3500元;

2017.9.11下午14:50,賈崗社區聯防隊再次到網點鬧事,毆打多名快遞員;
2017.9.12下午15:20,賈崗社區聯防隊又糾集14名不明身份人員,持棍棒、刀具來到網點,造成網點一方10名人員遭受毆打,其中劉某某被砍傷。

現場經報警處理後,雙方混戰結束。

在這起事件中,有可能涉及的罪名分別有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具體如何定性,應當區分一下關鍵問題方可確定:

1. 聯防隊員向網點試圖索取的3500元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2. 賈崗社區聯防隊員是否以社區的名義向快遞網點索取現金?

3. 事件發生時,快遞網店一方的其他人員是否存在過激行為?

分別來說:

1. 聯防隊員向網點試圖索取的3500元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這個問題屬於事件的關鍵焦點問題,它的意義在於收取現金的行為是否合法,即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在於非法佔有還是進行執法。

如果:

(1)聯防隊員試圖收取的3500元現金是社區依法應當向門市店鋪收取的合法稅費:


則聯防隊員在鬥毆行為發生之前的催收行為即告合法(假設聯防隊員依法取得了行政授權),快遞網點應當依法依規支付相應的稅費,否則可能構成阻礙執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在此情況下,聯防隊員和快遞網點之間在鬥毆行為發生前的行為,屬於執法過程中的糾紛,應當依照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尚不足以到達刑法調整的程度;而當後續鬥毆事件發生後,由於聯防隊員糾集人手持棍棒和刀具到達現場,雙方互毆行為再次升級,此刻聯防隊員的行為就已經超出了合法範疇,應當定性為聚眾鬥毆的犯罪,且為持械聚眾鬥毆,如果快遞員劉某某的傷情經鑑定屬於重傷以上程度,則持刀砍傷劉某某的行為人則依法應當轉化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其他人員,包括快遞網點一方的人員,均應當依照聚眾鬥毆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注:

涉及刑事罪名: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92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234條第一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聯防隊員試圖收取的3500元現金系非法的取財行為:

此種情形的前提為:

該項費用的收取缺乏法律法規的許可,同時賈崗社區和聯防隊均未取得該項費用的行政許可授權。

在此情況下,聯防隊員向快遞網點索取的現金3500元即為非法財物,由此推斷其主觀目的很容易符合“非法佔有”的主觀意圖,再結合其客觀的行為,其通過人員威懾,以威脅、脅迫等手段,迫使網點人員向其交付現金,符合搶劫罪的主客觀要件,可能會構成搶劫罪,其中後續糾集14名其他隊員的行為,或可構成搶劫罪的持續行為,或可單獨構成聚眾鬥毆罪,但從司法實踐來看,更傾向於定性為搶劫罪的後續行為,即將涉事的聯防隊員主事人員依照搶劫罪主犯認定,對全部的犯罪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其他普通參與人員依照搶劫罪的從犯予以認定。

涉及刑事罪名:搶劫罪

《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 賈崗社區聯防隊員是否以社區的名義向快遞網點索取現金?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在收取費用系合法稅費的基礎上,聯防隊員的行為是否符合行政許可的規定?

如果:

賈崗社區的聯防隊員以社區的名義進行催收,則其行為在法律上合法、有效,快遞網點應予配合,關於此情形下的法律關係參照上述第1條第(1)點的分析討論;

如果:

賈崗社區的聯防隊員未取得行政許可,但且為社區合法稅費進行催收,則快遞網點有權拒絕聯防隊員的催收要求,同時此時由於聯防隊員的主觀目的在於催收稅費,並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此雙方的行為僅在鬥毆行為發生之後進行討論,其涉及的行為認定參照上述第1條第(1)點進行討論;

如果:

賈崗社區的聯防隊員未取得行政許可,且其為自己私利索取財物,則構成搶劫罪,具體行為分析參照上述第1條第(2)點。

3. 事件發生時,快遞網店一方的其他人員是否存在過激行為?

這個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案件的定性,而主要在於對於行為的量刑方面,即鬥毆事件的引發是否包含快遞網點的過激因素。

如果鬥毆行為的發生系快遞網點人員主動進行並導致的進一步行為發生,則可以認為對於事件的發生,快遞網點一方具有過錯,同時雙方的不同行為,均對相對方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但該影響在司法實踐中僅屬於酌定的情節,其考量幅度在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在此不做過多闡述。

除此以外,在文章的最初,除搶劫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等三罪名已經進行討論以外,還列舉了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因我個人認為,在本案件中,雙方行為並不符合該二罪的要求,故不進行闡述,具體理由如下:

1. 聯防隊員的行為不能單獨構成尋釁滋事罪:

這裡的尋釁滋事,主要體現在鬥毆行為發生之前,聯防隊員強拿硬要他人錢財的行為,此種情形的前提條件在於聯防隊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的催收,與上文關於搶劫罪的論述相同。

在不考慮後續暴力、威脅等情況之下,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表現和搶劫罪具有相似性,尋釁滋事罪包含強拿硬要公司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搶劫罪同樣包含類似行為特性,但在本案中,聯防隊員後續實施了暴力手段,其行為更符合搶劫罪的客觀行為要件,因此不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而更應當認定為搶劫罪。

涉及的罪名: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 聯防隊員的行為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雖然同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索取他人的合法財物,並且伴隨著威脅、脅迫等手段,但敲詐勒索罪包含一個前提,即行為人以被害人所不願為他人所知的信息(該信息不論是否合法的信息),利用被害人的恐懼和驚慌達到取得財物的目的。

但在本案中,網絡所披露的情況來看,快遞網點並沒有相應的信息掌握在聯防隊員的手中,因此並不能認為聯防隊員持有相關“秘密”進而勒索財物,故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涉及罪名: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不論上述何種情形,作為聯防隊員一方,應當是維護和保障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只有對於危害治安的行為才允許使用暴力手段予以制止,但本案中針對快遞網點的行為,則明顯有違此初衷,如果最終查明快遞網點並無違法行為出現,則賈崗社區聯防隊,包括賈崗社區和當地政府部門,有必要對自己的執法態度進行一次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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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萌Goal


首先希望不幸被砍傷的快遞員朋友早日康復。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已知案情(中通集團官方發佈):

2017年09月10日,賈崗社區聯防隊向網點勒索現金3500元。

9月11日下午14:50,聯防隊到中通網點與快遞員發生衝突。

當日下午15:20,14名不明身份人員手持棍棒、刀具再來網點,快遞員劉華華身中兩刀。

現場兩次報警後,現場混亂被制止,快遞員被送醫。

因為案件事實我們並不全然瞭解,所以這裡只能根據已知情況進行一個涉嫌罪名的大概羅列:

第一,聯防隊涉事人員涉嫌敲詐勒索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為數額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3500元已屬於《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在數額上達到了立案標準。

第二,聯防隊涉事人員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辯護律師,一向會從其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責任承擔、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具有賠償救助行為、是否存在從輕處罰等方面入手進行辯護,快遞員劉華華已經身中五刀,且不是天上掉落的五刀,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也可自行從這些方面進行分析。

第三,聯防隊涉事人員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這點也是我現在在事實尚不清楚時不願下結論的原因之一,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我們並不知道當時真正發生了什麼。

僅依靠中通集團的官方發言,不能得出事件的結論,哪怕是我一口氣說了三個涉嫌四個罪名。

在現在這個各懷鬼胎的世界,事實的真相總是能被輿論衝得粉碎。

之所以選擇來回答這個問題,一方面是為了將自己的一些分析講述,最重要的方面是,希望大家能夠冷靜,理智的來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已經離那個大字報要誰死就得死的年代很遠了,我們已經離那個大家縮緊褲腰帶的時代很遠了,在這個物質逐漸充裕的時代,我們一定要自己客觀獨立的去思考問題。

首先,快遞員不容易,可以這樣來說,外賣小哥也好,快遞小哥也好,他們的每一分錢都是用他們烈日下的每一滴汗水來交換的——且不等價,一個快遞員小哥得送多少個快遞才能在北京五環內買套房子?答案是苦笑,那麼快遞小哥就一定全然無錯嗎?不好說。因為我在百度輸入“河南中通快遞員被砍傷,我得到的搜索結果,除去本案,還有如下內容。



其次,輔警也好、聯防大隊也好,有自發的,也有政府直接招募的,出發點是壞的嗎?

不是,是為了更好的秩序,身邊也會有著關於輔警、聯防大隊的正能量事件,大家的工作本意都是為了我們生活的便利與便捷,為了我們開車時道路暢通,為了我們夜晚出行時心裡安心……

最後,我不會去回答一個事件誰對誰錯,我只會為大家提供一個可能性的分析以及一個可能性的思考方式,以我喜愛的一句話作為結尾:

世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後依然熱愛生活。

請大家獨立思考,好好生活,冷靜看待問題,做自己的英雄。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依法懲治尋釁滋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三條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第四條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第七條 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陳浩文律師


嚴懲兇手、討回公道

——中通快遞集團對河南鄭州快遞員遭行兇事件的聲明

2017年9月11日,中通快遞集團鄭州市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快遞員劉華華,遭歹徒持刀砍傷。經調查情況如下:

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多次遭遇賈崗社區聯防隊員惡意滋事,嚴重影響網點正常經營。9月10日,賈崗社區聯防隊向網點勒索現金3500元;9月11日下午14點50分許,該聯防隊再次來網點鬧事,無端辱罵毆打多名快遞員,其中劉華華在挪車過程中遭對方5人圍毆,此後,對方多人堵住大門不讓網點員工進出,並威脅道,“一定要打怕你們”。

下午15點20分許,賈崗社區聯防隊又糾結14名不明身份人員,手持棍棒、刀具來網點行兇,共有10名網點員工遭毆打、砍傷。其中劉華華傷情最重,頭部、背部被砍5刀,其中背部刀傷長約30公分,劉華華當場倒在血泊中,現場經過兩次報警,最後警方出動防暴隊才制止兇手的暴行,劉華華才得以被送往鄭州市頤和醫院急救。

事發後,中通快遞集團河南省管理中心上下極為震驚,總經理張要仁緊急結束出差,連夜趕到頤和醫院看望劉華華,表示將不惜一切代價為其治傷,並承諾“一定要嚴懲兇手,討回公道”。

中通快遞集團總部對於這種殘忍、野蠻的暴行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並強烈要求對行兇歹徒依法予以嚴懲。這起事件也再次為我們敲響警鐘——保障快遞從業者的人身安全,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法律不容踐踏、正義不容挑戰。

中通快遞集團

2017年9月12日


中通快遞


先介紹一下事件的簡要情況吧:

河南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多次遭遇賈崗社區聯防隊員惡意滋事,嚴重影響網點正常經營。

1.9月10日,賈崗社區聯防隊向網點勒索現金3500元;

2.9月11日下午14點50分許,該聯防隊再次來網點鬧事,無端辱罵毆打多名快遞員,其中劉華華在挪車過程中遭對方5人圍毆,此後,對方多人堵住大門不讓網點員工進出,並威脅道,“一定要打怕你們”。

3.下午15點20分許,賈崗社區聯防隊又糾結14名不明身份人員,手持棍棒、刀具來網點行兇,共有10名網點員工遭毆打、砍傷。其中劉華華傷情最重,頭部、背部被砍5刀,其中背部刀傷長約30公分,劉華華當場倒在血泊中,現場經過兩次報警,最後警方出動防暴隊才制止兇手的暴行。


從相關報道中不難看出,這次河南中通快遞員被社區聯防隊員連砍五刀,主要是兩個原因:

一.聯防隊員惡意滋事,勒索敲詐快遞員,還得寸進尺

本來據我所知,社區聯防隊是地方在警力和執法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發動群眾參與的聯防機制,主要協助基層政府和公安維護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等。並且很多聯防隊是由所在地的企業和社區支付一定工資的。

這種行為,簡直像是黑社會,肯定不被允許的

聯防隊員因為招募門檻低,所以龍蛇混雜,什麼人都有。有些地方甚至直接就是黑社會勾結地方腐敗分子,更換制服後就成為聯防隊員,有了一些公權力,披上了一張羊皮,卻促使他們的惡行明目張膽起來,收保護費,欺行霸市,不給就打,不服就砍。

無論他們收的錢是否符合規範,單看他們的行徑,對快遞員下手如此狠毒,肯定其身份來源就不是正經人,也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二.快遞員勢單力薄,地位低下,被當成軟柿子捏

作為社會底層的快遞員,做的都是苦活累活,每天風裡來雨裡去,尤其是這樣的夏天還盯著烈日酷暑四處奔波,生怕一個不注意,就遭遇客戶刁難投訴,每天活的小心翼翼。

為什麼那些人會欺負快遞員?你看看他們每天做的事就知道了,賺的都是些血汗錢,家境好,有錢有勢的人會真正做快遞員?

那些人敢欺負他們,無非就是快遞員沒錢沒勢,看著好欺負,挑軟柿子捏罷了。

別看欺負快遞員,刁難快遞員的人挺橫,但是碰到地位比他高的,還不是得軟下去。

欺軟怕硬,人性罷了。

各位讀者你們覺得呢?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探討


馮起升


快遞業作為中國互聯網經濟的興起,網購的興起產生的行業。快遞員是賣家與買家對接的最後一道的實際操作者。快遞員是勞動者,應該受到勞動者應該得到的尊重!我認為勞動不分貴賤,勞動者都是光榮的誰也不要去瞧不起誰。我個人認為快遞員被傷大概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快遞員與社會人群接觸面廣。2016年快遞員數量200多萬,今年可能還有增長。一個快遞員每天要接觸上百號甚至上千號的人,這樣快遞員基本上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都要接觸,起碼好幾個億的人。幾億人中有暴力傾向脾氣暴躁的肯定也不在少數,這就沒辦法了快遞員必須與他們接觸,糾紛肯定多了,數量級受眾人口那麼大有糾紛肯定是必然的。

第二,快遞公司互相競爭。不提高快遞的服務質量,快遞公司就沒什麼業績,快遞公司有壓力了,快遞員自然也有壓力。快遞員有壓力,自然工作上面開始有問題出現,趕速度,拼時效也會有快有慢。承若的時間與實際時間會有出入,快遞員也怕被投訴,對於有些計較的喜歡抱怨的消費者,溝通上因為各種因素肯定會有問題發生,會吵架甚至打架。

第三,快遞公司經營模式。舉個例子一個小區同時有多家快遞門店,實際上有時候根本不需要那麼多。快遞集中扎堆了,利潤低了當然承受不了一些管理費,這就會與管理造成問題,這裡點到即止,不再多說。實際上還是因為下面的快遞小店不怎麼賺錢了,才會發生這種事。

第四,消費者的習慣。明明身邊有超市,偏偏什麼都喜歡網上買。一些便宜東西真沒那個必要,這裡肯定有一部分人是這樣的。

解決辦法:

第一,多設一些快遞接收站,最好普及化,反正有些人也要下樓去拿,倒不如都送一個地方好了,快遞到了自己去取,這樣快遞員接觸的人少了,自然少一些麻煩。

第二,快遞公司要提高快遞員福利,五險一金這些是必須的。壓力那麼大,快遞員要再提高他們的待遇,這樣他們抗壓能力也會提升,工資高了自然就會笑臉迎人,不要搞成反正工資都差不多才懶得受這份氣這樣,說到底還是工資低了。

第三,合理規劃快遞門店分佈,這個應該政府去規劃好,不要一個地方快遞少的可憐,一個地方快遞扎堆集中。

第四,我們自己要從自身做起,身邊超市多逛逛,讓網購發展速度放慢點,網購要保持在一個合理化的程度上,我看有些快遞過年的時候還在送,情人節都在網上買禮物,起碼留點時間給快遞小哥去戀愛這個總要吧?這個樣子快遞員一年到頭心情能好?不要求全部這樣,只要部分人去這樣就可以了!


脈脈依依


聯防隊員是幹什麼的?

聯防隊員是在公安幹警的組織、帶領下開展巡邏執勤、堵卡、守候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配合公安派出所維護治安秩序的一群人。既沒有偵查權、審訊權、處罰權,也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一般來說,只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才具有這樣的權力。治安聯防隊員可以協助公安機關調查,但在協查中的拘禁與暴力行為顯然是違法的。罰款也同樣是違法的,只有行政機關才可以對違規人員處以罰款,法律沒有賦予治安隊員罰款的權力。

聯防隊員惡性事件回顧

1. 2011年10月22日 深圳寶安區發生聯防隊員入室毒打女子案件。

2. 2012年11月28日 一名孕婦遭深圳龍華新區聯防隊員猥褻。

……

暴力事件頻出,為什麼公安部門不清退聯防隊員呢?

快遞員遭遇“被打”事件回顧

1. 2016年4月17日 北京市東城區一名騎三輪送貨車的快遞小哥,在派送過程中與一輛黑色京B牌照小轎車發生輕微碰撞,隨後遭到轎車司機暴打 。

2. 2016年4月19日 圓通速遞業務員徐某在正常派件途徑西安百花明珠小區門口時,遭一輛由西向東快速行駛的銀白色轎車撞擊,隨後被暴打30多拳左右,打完後二人開車逃逸。

3. 2017年8月28日 中通快遞快遞員郭因遲到5分鐘,遭到收件人用太陽傘把毆打,隨後還被一男子踹倒在地,導致郭大小便失禁。

……

隨著網絡時代的來臨,網購成為了一種時尚,因此也成就了大批的快遞員。聲明我不是快遞員,也沒有親人家屬從事這一行業,只是站在一個被服務者的角度思考問題。確實,有些快遞員素質低下。但是,絕大多數還是挺不錯的,兢兢業業的為民服務,風裡來,雨裡去。如果有什麼問題,我覺得快遞員跟收件人及時溝通,多多理解,儘量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保證快遞人員的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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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河南中通快遞員被連砍5刀,為何快遞員被傷的事件會頻頻爆發。主要原因還是快遞員在這個社會上的地位不足。在一筆筆的網絡交易中,快遞員穿梭在大街小巷確保貨物的準時到達,沒有周末、沒有節假日、沒有加班費,甚至經常被誤會。在此,我特別採訪了一位位於我家附近的快遞員,通過他的一天,大概您也可以看出快遞員的日常。

小東是廣州天河區一帶的快遞員。他是一名大專畢業生,去年在找不到合適工作的情況下,他選擇當了一名快遞員,專門負責天河區廣園路一帶的送貨。他告訴我。每天他7:30就開始了一天的工作。第一件事情就是到快遞公司的營業網店打卡拍照上傳系統。接著分揀、掃描……把屬於自己片區的快件裝上電動車後就開始了一天的工作。

“以前本來可以用大一點的三輪車,有時候一趟就可以送完!但是現在不能使用大三輪車了,只能用電動車運送快遞,每天還要跑多幾趟才可以送完……”

“午餐基本是點快餐,有時候回到網店已經很晚,隨便站在一個角落便是狼吞虎嚥的吃起來……”

工作1年,幾乎就沒有準時下班過,更不要說節假日休息!甚至為派件擔驚受怕,一旦被客戶投訴,快遞員是要被罰款的!

那麼,快遞員怎麼會受到傷害呢?小東是這樣回答的!

主要原因是和客戶之間的糾紛。一般送完快遞,小東就通過智能終端系統上傳信息,以便給公司確認是否安全送達。但是一次一位客戶說一個小時後來取件,可是遲遲不到達,小東只好自行在快遞系統上確認代簽收。可沒想到的就是,客戶通過系統查詢後,直接向快遞公司投訴小東,導致小東被罰款20元,小東相當的鬱悶!這樣的糾紛比比皆是!

小東說:“我們是沒有底薪的,送一件快遞就只有1元,如果生病不去上班,就沒有工資!”

今年年初,小東送快遞途中,把電動車停放在小區門外,結果有兩件快遞被偷了!總價值200元錢,小東一天的收入最多150元,也就是送150件快遞才能獲得。如今還要倒貼!為了避免被客戶投訴罰款,小東立即打電話給客戶解釋說明,並且自費幫客戶重新購買,降低損失!

最令小東難受的是來自快遞公司的壓榨。有一次,公司讓其簽訂一個協議,由於送件時間緊急,小東沒有多想就簽字了,可誰知道,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根據協議規定:不管什麼原因導致開會遲到的,當天都要罰款10-20元不等!小東心裡涼嗖嗖的……

小東告訴我,像他們這種快遞員,流動率相當大!每個月收入在2000元到7000元不等,公司基本上沒有繳納五險一金!並且由於競爭激烈,考核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除了打颱風或地震,否則每天都在外面跑。

有些快遞公司還採取網店分攤制。也就是本來快遞利潤就很薄弱,還要上交管理費、承包費、支付網點房租水電等等。到手的利潤就更薄弱了!

這就是快遞員的現狀!

職場上的你,不妨分享一下你觀察到的快遞員生活!

我是職場達人“萍行職場”,感謝你的關注,升職加薪有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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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的經歷,為了學習從馬雲家買了本教材價格235。因為貪圖便宜所以對這本書心裡有顧忌,就想抓緊拿到書看看是不是正版的。好不容易等了三天物流信息顯示到了,短信通知申通快遞員正在派件。我心裡就想抓緊拿到,然而到了下午下班了還沒快遞動靜,我以為正好趕上到點了估計第二天會派送,但是不到晚上八點來了某寶物流信息顯示快遞已簽收,還特麼是本人親自簽收。我怒了,怎麼能這個樣子。我馬上根據物流的短信給快遞小哥打電話,人家告訴我給我打電話沒打通,給我放樓下車庫了。(這裡得交待在買這本書以前的事,妹妹從浙江給買來兩件水果,走的就是申通快遞,我這妹妹都旅遊回來了問我水果好不好吃的時候才發現快遞根本就沒送。後來找到快遞公司,就是跟我說放我家樓下車庫了,然後根本就特麼找不到給我放哪個車庫了。)我就跟他說你要麼給我找回來要麼東西我不要了給我直接拒收。這哥們特麼的問我有沒有毛病幹嘛不接電話,我就去特麼的,你特麼一個電話打不通不會多打幾個?我沒見到貨你特麼憑啥給我確認簽收。這哥們跟我說讓我等著他上門找我。我馬上就去某寶點了退貨,理由沒收到貨物。某寶客服很客氣的給我打電話問我為啥退貨,我說我沒收到貨咋就簽收了。客服說甭管了他們處理。這特麼申通快遞員第二天帶了特麼好幾個人來我家樓下叫罵,我特麼才不慣著你,馬上電話報警,然後電話申通總部客服投訴。警察帶走了那貨,跟我調查了半小時,又給我找到書。我想說就是特麼的有些快遞員就是不能慣著,但是現在我買東西直接就給賣家講只收圓通快遞,別的快遞一律拒收。不是廣告,不是廣告,不是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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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通快遞員被連砍5刀,這己經是刑事案件,我們除了向快遞小哥表示慰問外,最大的希望就是公安儘快緝拿兇手,還傷者以公道。當然這要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關於背景資料中提到的一些事情,因為僅是一家之言,真偽有待證實,也不宜作計對性分析。但我們可以就快遞和聯防的一些共性問題談一點看法。

快遞是個新生事物,給我們生活帶來了便捷,活躍了經濟,也增加了數量可觀的就業。我很看好這個職業,也為別人推薦過。但象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樣,它也有它的不足,也有它的困惑。一方方面大家對快遞服務的不到位有很多意見。另一方面,對快遞的亂,人員素質的低也有不少不滿。

我的感覺是:大家首先要包容,要看到快遞小哥的不易。為了多跑幾家,風裡雨裡,騎個電動車在車流中穿梭,很不容易。大家能行方便的,儘量行個方便。比如下樓拿東西,或讓他們放在樓下門房或某家,給他們省點時間,不能總是要上帝的感覺,說實話有的東西根本不值那個跑路錢。但快遞公司和快遞小哥不能不做,因為這一行是打包服務的。

同時我們也希望快遞小哥,既然加入了這一行,就要把客戶當作上帝,因為只有這樣快遞才能越做越大。同時小哥們應該注意遵守所有地的一些鄉規民約或約定成俗的東西。如不要隨便在路上停車,不要因分檢快遞件佔據了道路或公共場所。這在實際工作中是常見的。比如:有的小哥把車停在道的中間去送快件,他認為他只用一分鐘,不會阻礙交通,結果半分鐘就有一輛車來了,而且司機還是個有“路怒症”的人,怎麼會不吵架呢?同時,快遞公司及從業也要服從所在地社區及有關方面的領導。儘量減少磨擦,確保不愉快的事不發生。

聯防隊應該是警民聯防了。如果是這樣,它是治安管理上一條成功的經驗,存在很多年了。它的主要職責是群眾配合民警管理社區,鄉村治安工作。一般由當地人來擔任。經濟條件好的地方,聯防隊員可能有報酬,經濟不好的地方,可能就沒報酬了,有的地方可能還是老頭老太太。我們這有個70多歲的老頭,不管颳風下雨,赤日炎炎每天帶個聯防的紅袖標在社區疏導交通,沒他還真不行。大家都看在那個紅袖標上認可他,也能做到服從。因此,他們的工作也是為了公眾安全。也很辛苦的,甚至有生命危險的,我們這裡就有輔警抓罪犯而犧牲的。當然,如果他們違法,也是可以舉報他們的。我們是法制國家,執法的人犯法也沒有豁免權。

僅就我知道的發表一點意見,不對之處還望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