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成为“捕诉合一”试点

7月2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将渭南、延安、汉中三个市级检察院及所辖全部区县检察院定位“捕诉合一”的改革试点,甘泉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延安市辖区内县级检察院,成为改革试点之一。

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之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的把握会更加严格,有效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捕诉合一”避免了内设机构多重设置、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减少了工作重复,是构建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现实需要。

“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发展新理念的重大举措,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深刻领会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分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刑事检察部努力做到“边试点边总结”,争取出亮点,出思路,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