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昨天怒氣沖天的給我打了一個電話,電話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朋友懵了,我也懵了?還有這種操作?朋友做到這個份上真的沒法再談朋友了!
開庭那天,所有的證據都對朋友不利,朋友幾乎差點暈倒在被告臺上!
朋友說我沒欠李哥錢,但是李哥的銀行轉賬記錄寫的明明白白,李哥曾經匯款給朋友,這個層次上已經默認了,朋友的確在李哥那裡拿過錢,朋友一口咬定錢已經還了,那麼證據在哪裡呢?沒有證據!!當時給的現金。
朋友庭上差點暴走,大呼我要告你詐騙,實則他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李哥在詐騙他一分錢。
所以他只有咬牙掏了這筆錢,三萬三千元認清一個朋友,說實話太貴了!
我們每個人都不是上帝,看不清世界的貓貓膩膩,所以,對於錢,我們一定要掌握好證據!
現實生活中,你們遇到或者經歷過這種事嗎?缺德不犯法、真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