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条消息,一个“爸爸失信儿子无法录取”的消息,引起了热议。
今年高考中,浙江温州饶先生的儿子发考上了北京某著名大学。但是,学校却打来电话,说无法录取饶先生的儿子。
原因是,他欠银行20万的贷款,已经超过了2年,未还。
法院当时已经明确告知他后果,他却对自己被纳入到失信名单,没有任何警醒。反而继续欠债不还。
这个消息一传开,舆论沸腾。有网友质疑,这不是成了搞“株连”了吗?!
其实,类似的父母老赖,影响子女入学的情况,以前也有发生。例如,
河北衡水桃城区法院的一封司法建议书,该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也有网友质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法律还真是有相关的规定。
其实,法院的建议书有法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老赖”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其实,这就是说,如果你有偿还能力,却不偿还,那就会限制子女的上学等情况。
对于网友担心法院做法有“株连”之嫌,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读。
首先,司法建议只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他们仍可以在公立学校就读,其受教育权有充分保障。
其次,很多网友对“老赖”的定义并不清楚。“老赖”,在法律上的名称为“失信被执行人”。
并不是不是打官司输了、没钱还账的都叫做老赖。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一句话就是,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