哗然!董明珠的名字申请了专利?

董明珠:我的名字申请了专利

家电行业的“专利之争”正如火如荼,而两大“巨头”格力与美的的专利纠纷则始于2007年。董明珠表示,侵权官司打的时间太长,侵权赔偿又太少,所以大大地打击了创新企业的积极性。“应该进一步加快、加重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把侵权行为纳入到企业不诚信黑名单里面去,这样才能阻止侵权行为。”

201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董明珠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我们的专利技术,付出了那么多的时间和人力,但他轻而易举地把它偷走以后,最后判他只赔了200万,而我们这个专利给他带来的营收可以说上亿。”

“他们(指侵权公司)过去都是买别人的技术,长期以来是以模仿别人为主,所以到了今天这个时代,它的技术落后,就没有市场,只能靠侵权来维系。”在董明珠看来,这样的企业越多,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创新之路都会受到影响。

董明珠还向记者表示,她的名字也曾被人盗用过。“它找一个董明珠做法人,然后盒子上面就写了‘XX空调’,生产基地是‘珠海横琴’,下面是‘董明珠’。这个(官司)我们打赢了,现在我这个名字是不能乱用,我们已经申请专利了。”她说。

姓名能否申请专利?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建华律师谈到:

我国专利可以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两种旨在保护具有创新性的技术,而第三种外观设计则旨在保护具有美感的产品外观。但是不管是哪一种专利,都不可能单独对某个人的名字进行保护,连申请都不会得到受理。

潘建华律师说:“我想董明珠女士所谓的‘名字已经申请专利’应该只是一种口头表达,她所谓的专利并非是《专利法》上的专利,更多的是想强调对其姓名上负载的一些民事权利或商业利益的保护。”

法律如何保护名人姓名?

其实,名人的姓名被滥用的现象比比皆是。“功夫之王”李小龙已经去世37年,但他的形象及名字仍频频出现于屏幕及各色商品、店铺,因为有人注册了李小龙牌咖啡、饺子、糖以及牙刷、牙膏、电器等商标。

在俄罗斯,政治家出售姓名商标专利非常流行,以著名政治家命名的商品销量非常好。前苏联总统是在国外注册的“戈尔巴乔夫”和“戈比”品牌的法定所有人,仅与美国比萨屋公司的合同就为他带来数百万美元的收入。普京总统对各种商人滥用自己姓名赚钱的现象也会愤怒,车里雅宾斯克市一家“普京酒吧”已被迫改名。

那么,法律是如何保护这些名人的姓名呢?

对此,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建华律师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

第一,姓名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果他人盗用、假冒的,可以提起侵犯姓名权的诉讼。

2013年12月,泉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未取得艺人许可的情况下,在丰泽区某广告公司开办的泉州市某汽车网站上,擅自使用林志颖、田亮和张亮的肖像及姓名,用于汽车销售公司和所销售汽车之商业宣传。2014年初,获悉情况后委托律师,到丰泽区法院起诉这两家公司。法院支持了林志颖等的诉讼请求。

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该条款进行抗辩的典型案例,当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湖南王跃文是国家一级作家知名小说《国画》一书的作者,被告河北王跃文是小说《国风》一书的署名作者,原告湖南王跃文以侵犯其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中级法院起诉河北王跃文等被告。被告的答辩理由之一是,作家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经营主体,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因而原告所诉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成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作为文化市场的经营者,作者往往通过在作品署名,来传扬自己和自已的写作方式。消费者选购图书时,作品题材和作者是其考虑的主要因素。知名作家在作品的署名已经成为图书的一种商品标识,发挥着指引消费者作出消费决定的重要作用。因此法院认为,河北王跃文撰写虚假的作者简介,与图书公司、出版社一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误导了消费者,构成对湖南王跃文作家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格力电器的老总董小姐也可效仿,通过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在遇到有人在电器上标注“董明珠”搭便车的情况,可以考虑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

第三,商标法的保护

董小姐可以把“董明珠”三个字申请注册商标,之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已经有多位名人把姓名注册成了商标,从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姓名进行保护。把姓名注册成为商标,一方面可以通过商标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姓名,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他人把自己的姓名注册成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