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神,能不能救救網貸?

正版藥太貴,於是病人被推向了“仿製藥”,而“假藥販子”被判無罪。這不僅是法律的溫度,也是社會從法制向法治演進的縮影。

法律總是要不斷完善和修訂的,但法律的權威也需要維護。所以,情理與法律之間的矛盾,總是充滿了爭議和博弈。

網貸行業有沒有類似的爭議和博弈?有。

比如,催收。

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天然的利益衝突,兩者間的矛盾難以調和,只能平衡。

但在辱母殺人案曝光後,社會輿論對暴力催收的口誅筆伐便不絕如縷,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平衡便被打破了。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套路貸”案例曝光後,所有的民間借貸借款人就都成了“受害人”。

至於是否高利,是否套路,是否暴力催收,都無關緊要。

不僅如此,與借款人受到“無微不至”的保護不同,出借人的權益被侵害後,等待他們的可能還有“集資參與人”的尷尬身份。

每當談及“暴力催收”問題,出借人就會與借款人及圍觀網友爆發激烈的口水戰:既然是憑本事借的錢,如果要賴賬,為什麼不憑本事去賴,而是要尋求他人的庇護?

這好比兩個同齡的孩子打假,其中一個惱了,叫來了家長或者高年級的哥哥來幫忙。另一個孩子於是也叫來了父母,但父母認為不能讓孩子養成打架的壞習慣,於是則將自己孩子的手腳綁起來,然後跟對方及其家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不能使用暴力,不能言語威脅,不能騷擾無關人員。電話不能多打,短信要注意語氣,說話要注意態度,次數不能太多。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孫子成了大爺,大爺成了孫子,禮崩樂壞。

因為政府部門對借款人的過度保護,作為出借人的“代理人”,部分網貸平臺正在被推向“催收”和“假標”的兩難境地。要麼違規催收,要麼違規自融填窟窿,孰輕孰重?在當前環境下,還真不好說。

當然,相比網貸平臺的兩難選擇,“被代理人”出借人似乎更慘,只能選擇“展期”。

除了催收形勢的日益嚴峻,限額問題更是像一個幽靈在網貸行業上空盤旋。

一部分平臺,在限額條件下,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放棄超額的資產類型,二是通過尋找“共借人”的方式打擦邊球。

放棄熟悉的資產類型,無異於自殺。而通過共借人打擦邊球,則將自己置於泥坑裡,清者難清,濁者自濁。

據保守統計,超過一半的房貸平臺和企業貸平臺有超額現象。個別平臺在被媒體曝光超額後解釋稱有共借人借款,更多的平臺則語焉不詳,顧左右而言他。畢竟,不是所有平臺都敢“公然”違規的。

於是,造假便有了合理的理由。原本正規的平臺與自融平臺、詐騙平臺之間的界限,更模糊了。

誰也不知道,誰有真實的業務,誰在詐騙。也很難預料,原本有真實業務的平臺,在嚐到違規的甜頭後,會不會繼續滑向犯罪的深淵。

限額的規定可能有其法律淵源,立法程序可能也沒問題。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場的客觀規律,是否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可能仍有待商榷。

部分平臺的“被迫違規”,看似荒誕而拙劣,實則殘酷而真實。“我不是藥神”正在網貸行業上演,但結局很難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