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长谈转型发展」定位“五个明确” 实现“五个转变” 推动业务转型发展

在“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开展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厘清转型发展思路、路径和措施,6位基层院检察长围绕大讨论主题和活动重点,积极撰写“检察长谈转型发展”调研文章,现将调研文章刊发如下: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任国强

定位“五个明确” 实现“五个转变”

推动业务转型发展

目前,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业务转型发展应明确转型的方向和导向,回归法律监督这一主责的宪法定位。重点解决忽视监督、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集中力量强化监督质效,体现法律监督的体系化,定位“五个明确”,实现“五个转变”,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明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从“对人监督”向“对事监督”转变

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问题,关系检察机关总体工作布局和重大检察体制机制构建。转型发展要明确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的法定职责。

第一,检察机关职能的变化从“对人监督”到“对事监督”。随着职务犯罪侦防职权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检察职权进一步压缩。但这并不代表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丧失,这只是意味着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发生变化,仅仅是不再以职务犯罪侦查方式,也就是“对人监督”的手段,来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二,检察机关通过对违法职务行为的“对事监督”,发现并纠正因违背公权力廉洁性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件,来履行宪法定位、保障公权力的法治运行。

第三,努力提高政治站位,不能因为职权限缩而矮化自己,更要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法律监督理论和检察职能体系的冲击,构建完善与宪法定位相适应的多元检察职能体系,努力实现检察职能的转型发展。

二、明确检察机关的转型原则,从“闭合模式”向“公开模式”转变

今年年初,魏都区院提出了打造检察监督亮点工作方向,并明确了“有据、有力、有效”的基本原则。原有的检察监督模式,强调检察监督权的独有性,重心在于完善监督措施、追求监督效果方面,具体的监督工作往往限于检察机关和监督对象之间,是一种闭合监督模式。新时代,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评判司法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从闭合模式转向公开模式。

第一,立足现有的监督能力,重点加强事实调查、规范监督等基础性工作,为公开监督打下坚实基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监督,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和人权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现有监督手段,口头建议限于对轻微违法事项的提醒与督促;检察建议限于法律规定较为明确但不适合使用纠正违法、抗诉等手段的事项;纠正违法通知书用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明确要求监督对象在限定期限内回复检察机关,如果超过期限仍不回复,可以再次催告。

第三,要建立完善监督事项公开机制,定期公布个案、类案监督情况,特别是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经检察机关督促纠正后仍未纠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判。

三、明确检察机关转型重点,从“以案办案”向“精准监督”转变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看出,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和发展方向。今年,省院顾雪飞检察长提出了“强主业、补短板”的转型发展工作思路,深化巩固核心职能,突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传统核心职能、优势职能的监督属性,以证据为核心,以质量为生命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并尽快补齐监督短板。所以,转型的重点应当从过去被动地以案办案向主动精准监督转变。

第一,补齐侦查监督短板。一是不断规范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推进个案剖析、约谈通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类案证据标准向侦查部门传导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三是加强立案监督。制定系统化的监督程序规范,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通过案件审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当事人控告申诉、从新闻媒体报道中挖掘监督线索、提出监督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违法撤案等情形。

第二,补齐刑事审判监督短板。一是牢牢把握公诉职能定位,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机制。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及时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二是出台提出量刑建议的规范性指引,对于违背检察机关量刑意见,超出法定量刑幅度的判决,依法提起抗诉,确保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和权威性。三是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检察监督,督促法院及时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三,补齐刑事执行监督短板。一是重点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加强对“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将财产刑与自由刑置于同等地位强化监督,逐步建立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犯罪嫌疑人财产查封、控制制度。三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托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重点关注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案件、患有严重疾病犯案件的进展,对具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第四,补齐民事行政监督短板。一是加强对民事调解程序的监督,对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对于民事调解书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也应纳入监督范围,促进民事纠纷彻底解决。二是加强公益诉讼,牢牢把握公益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统筹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手段,积极推动相关行政主体主动履职履责,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依法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四、明确检察监督措施,从“单一监督”向“多元监督”转变

原有的检察监督措施多采用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并加以监督,监督措施较为单一。为适应新时代发展,应转变监督模式,从办理案件同步监督的单一型监督转变为“源头预防、过程参与、结果把控”的多元化监督模式。

第一,发挥诉前监督的源头预防功能。以“三项监督”为载体,延伸监督视角,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侦查追赃开展专项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强化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职能作用,更加注重其监督职能发挥,将之打造成侦查监督的前沿阵地,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地位。

第二,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的过程参与功能。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证据合法性进行核查,与监狱会签《关于减刑、假释检察监督工作意见》,参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做到事前、事中同步监督。

第三,借力外部监督的结果把控功能。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与监察委员会协调会签文件,完善检察建议通报制度,将检察建议发送监督单位的同时抄送监察委员会备案,并将监督单位回复件整改情况及时向监察委员会反馈,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问责。

五、明确检察职权配置,从“混合模式”向“分项模式”转变

原有的检察监督模式,是将诉讼事项和监督事项合并办理,这虽然有利于在诉讼环节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并进行监督,但却可能因诉讼与监督的指向不同、功能不同、监督时间有限等原因导致线索流失,改变这一局面就要重新进行职权配置,将诉讼事项与监督事项适当分离。

第一,打造专业化监督团队。从侦监、公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专人专责,专司监督职责,并完善内部考评机制,将诉讼事项与监督事项同等考核。

第二,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团队,改变以往“流水线、链条式”的传统办案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的优势。

第三,实行一案双审机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监督团队与办案团队实行案件信息共享,各自聚焦监督和诉讼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解决监督与办案并行时精力时间分散、关注力不集中、碍于情面等实际问题,同时也强化内部制约效果。

许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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