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一国企原总经理被法院认定受贿210万元 任上大搞权钱交易

钦州一国企原总经理被法院认定受贿210万元

任上大搞权钱交易 一审获刑5年6个月

2006年至2017年,叶欣担任钦州市河东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河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钦州市开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开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包商唐某在项目承揽、项目施工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唐某的好处费共计210万元。

法院认为,叶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其家属代为退赔,可从轻或者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