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龍總結|何謂娛樂圈的“大小合同”?有什麼法律風險?

前言

本期虎知娛樂法沙龍總結分為兩個部分。今天為大家帶來第一部分:何謂娛樂圈的“大小合同”?有什麼法律風險?

正文:

一、何謂大小合同?

【大小合同常見】薛永謙律師向我們介紹,大小合同也叫陰陽合同、黑白合同,不僅僅在娛樂行業比較普遍,建築行業也是常見的。通常是用小合同進行備案,等到採取措施討要拖欠的工程款的時候,作為實際履行依據的大合同才會被拿出來。大小合同一般會涉嫌偷稅、漏稅、逃稅。

【大小合同的分類】趙虎律師表示,在實踐中大小合同(或者說陰陽合同)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拆分費用總金額,大+小=總金額,從表面上來看,兩個合同都履行;第二類,大合同是約定真正的費用金額等實際履行的條款,小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實際上並不履行,只是應對監管備案等。

二、娛樂圈的“稅”問題及風險

【用個人工作室避稅】亞寧老師表示,在影視圈,為減少相關稅負,藝人會設立個人獨資工作室,藝人通過工作室承擔藝人個人支出等,以達到避稅目的。經紀公司會提出要求片方將款項直接支付至藝人工作室、公司和藝人個人,支付至藝人個人賬戶的部分由片方承擔稅款。

【稅後價與開票】詹少君老師指出,很多藝人在談片酬的時候都談的是稅後片酬,一般談了稅後片酬的,都會最後把稅款加到合同裡,讓工作室等去交稅開票。如果對方是工作室不是個人,付款公司只要拿到增值稅發票就可以,是由工作室進行交稅。但如果是付款給個人,個人就得去稅務進行代開發票,還得再交納非常高的個人所得稅,所以很多情況下藝人會盡量避免這種方式。

【直接談稅後報酬的風險】趙虎律師認為,稅後報酬存在風險:如果最後沒有繳納稅款,收款方(比如演員)作為納稅義務人,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付款的公司,因為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因此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過付款公司代扣代繳的義務,只限於個人所得稅。薛永謙律師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雖然說是稅後報酬,但是付款方只是進行代扣代繳,因此納稅主體並沒有變化。

三、對於大小合同的通常效力要如何認定呀?有什麼法律風險?

【要考慮稅務問題】亞寧老師認為大小合同是雙方都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的主體一方為製片方,另外的一方會在藝人/工作室/經紀公司三者之間。通常財務要求合同內寫含稅金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時有時會主觀意識過強,認為是在逃稅/避稅。如果有訴訟的話製片方會很麻煩,有時兩個合同的權利義務以及合同內容都不相同,權力義務清晰的合同反而金額不大,涉及金額較大的合同通常在權利義務的約定上存在欠缺,此時維權會產生問題。

【大小合同的效力】薛永謙律師則認為在大小合同中,小合同通常因為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趙虎律師表示,首先,合同簽了就是有效的,除非這個合同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的情形。所以,當事人簽訂大小合同的時候,除了稅務監管的風險,還有商務風險。即:如果對方要求兩個合同都履行怎麼辦?或者對方以其中一個合同沒有履行而要求返還合同款項怎麼辦?這些都是民事上的法律風險。而且,一旦其中一個當事人因此啟動訴訟,稅務監管部門也不好認定偷稅漏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