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监察委员会派驻(出)监察机构

【监察法释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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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分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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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是领导体制。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具有开展工作的独立地位。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监察机关能够通过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经常、及时、准确地了解分散在不同机关、组织和单位等的监察对象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各级监察委员会与本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与本级纪委派驻或者派出到该单位以及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的纪检组,也应当合署办公。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