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老師死後被追授“全國優秀教師”,校外護送學生是不是老師應有之責?

文軒閣

李芳老師死後被追授“全國優秀教師”,校外護送學生是不是老師應有之責?



李芳老師被追授全國優秀教師,當之無愧。不僅今天被追授,關鍵是來日不可忘。不可忘其大寫的教師精神,大寫的人道精神。


關於校外護送問題,就如早上孩子來校老師在校門口接的情況,這更是一種關心和愛護,來了接一接,走了送一送,屬於師生感情範疇,而不是律條。老師們都會自覺這樣做,看著孩子安心安全的乘車,看著孩子漸漸走遠走出自己的視線,已經成為習慣。這種行為,是愛心驅使,而非條款強加。老師們樂意這樣做,一直這樣做。




這正如地震來了,絕大多數的老師都會護送孩子,最後撤出,也是愛心使然,這是道德高線,而非道德底線,而做教師的,一般會為了孩子,將自己的道德底線調高。個別的,除外。


道路上的秩序,車輛的手續,持證人駕駛持證車,管理職責屬於交管部門。校門口的三室一廳擺攤設點,需要社區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管理。


所以說,給孩子一個安靜的書桌,給孩子一個安全的回家坦途,這是大家需要共同努力的。社會,學校,家庭,三者三位一體,為了孩子的安全、健康、向上,同心同德,共同努力。


走過萬水千山2018

01 頻發的老師護送傷亡事件

2018年6月13日,河南信陽李芳老師走了,死於校外護送學生。

2006年5月27日,浙江紹興祝香雲老師走了,死於校外護送學生。

2015年1月29日,江蘇揚州李俊老師走了,死於救護學生。

2012年5月8日,黑龍江佳木斯張麗莉殘了,殘於校外護送學生。

。。。

一個個老師芳華已逝,他們用大愛鑄就浩然師魂。

每一個生命都鮮活,每一起事件都悲壯。每一次英勇獻身之後,必定享有崇高的榮譽,必定有一陣風的學習熱潮。

然而當一切煙消雲散,一切歸於平靜,有誰還記得曾經慷慨付出的靈魂,有誰在關心的那些肢殘身痛的生命。

02 校外學生道路安全應不應該是老師之責?

老師在校外護送學生,到底是不是老師應有的職責?恐怕爭議很大。

部分人認為,老師有義務保護學生,因而老師校外護送學生是應有之責。也有部分人認為,學生出了校園,不應該是老師責任,而應該是家長和交警之責。

文軒閣認為,老師的職責範圍就是校園,校外不是老師的工作場所,護送學生不是老師的責任。老師在學校有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但是出了校園學生安全就不應該是老師的責任,起碼老師不是主體責任。



03 類似的大包大攬

目前,為了學生安全,學校有大包大攬之嫌。道路安全責任是誰負責?此次李芳老師去世,我竟沒看到一個評論或回答說是交警責任的,無證三輪車闖紅燈,誰能管,該誰管?肯定不是老師。

近兩年,除了道路交通安全值守,老師們逐漸攬過了溺水之責。學生自己在家溺水死亡,家長找學校扯皮,說是教育不到位。難道學生家長和學生不知道水裡會淹死人?防水責任書期期簽字,“防溺水六不”週週背。更可笑的是,上面竟然要求池塘河堰旁要求學校要設告示牌,有部分地方竟然要求老師一週七天放學後到水旁巡查,真的是讓人無語!



04 問題解決之道

學校的一再退卻,源於越來越多的糾紛,更深層的原因在於法律沒有明確的界定類似責任,讓無理取鬧的人有了打擦邊球的餘地。

學校應該是清淨之地,不應該有各種紛擾。維護教師尊嚴,讓老師少一點不應擔之責,也是對老師人身的保護。你說呢?


文軒閣

李芳老師用生命保護學生,偉大不用懷疑。這種不是父母勝似父母的行為,對社會充滿正能量,也引起我們對老師責任的思考。

一,老師真的在用生命奉獻。好多實在例子可以告訴我們。黑龍江張麗莉老師,下晚自習護送學生過馬路,為救學生,失去雙腿。湖北代課老師秦開美,在兇惡歹頭面前,自己甘當人質救下52名學生。512地震中,譚千秋老師,趴著的遺體下,是4位活著的學生。一個個感人的英勇事蹟告訴我們,老師在關鍵時刻用自己的生命愛護學生,而不顧自己的安危,展現當代老師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老師的責任不限於學校內。愛學生,也愛自己孩子,愛一切需要關愛之人。老師不僅愛護學生,關心學生,同樣也愛自己的孩子。老師每天起早貪黑,為教育好學生,操心費力,未免有時覺得愧對家人和孩子,抽點時間為家人乾點家務,為自己孩子的學習進步盡點力。維護好自己家庭幸福和諧,同樣是老師的責任。


三,老師也是一個普通人,對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是為社會樹立正面榜樣。當前有些不良現象,見不得老師好。聽說老師加工資,就狂噴不止,見老師買車買房,就罵老師貪圖享受等等。他們認為老師該過清貧日子,老師過得好點就不為人師表了。我們應該想一想,老師如果有個健康的身體,心情輕鬆地上班下班,對學生樹立良好形象,老師成為學生未來嚮往的職業,也應該是教育之榮幸,教育之成功,教育之希望啊!

四,護送學生回家,可以說成老師額外工作,也是體現老師對學生認真負責的態度。如果李芳老師不送學生回家,她自己安全了,喪命的是幾個學生。如果譚千秋老師只顧自己逃命,也許能脫險,幾個學生就沒有可能活著。所以老師的偉大在於,視學生的生命第一,而沒考慮該不該做。



教師是平凡的,教師是重要的,教師也是偉大的,人們有什麼理由不尊重教師?

我是京京,分享回答,關心教育。


京京MM


受邀回答這一話題,心情很是沉重,幾次想答又撂下。按照老黃曆“老師管三尺門裡不管三尺門外”的說法,校外護送學生老師沒有責任。現在老師如果不校外護送學生,有事我想責任也不會追究到老師。

李芳老師校門前護送學生過馬路,為保護學生英勇獻身。再次凝望李芳老師的遺像依然心痛!我恨極了那天學校門前那輛瘋狂的電動三輪車,假使劫難不降臨到那幾個學生頭上,李芳老師也不會付出生命的代價!我企盼李芳老師回來!


李芳老師不為名不為利,只為學生平安。生死關頭,是本能,但也是必然。如果李芳老師平時不愛學生、不敬業也不會有如此壯舉!只可惜李芳老師不在了,……我倒是想詛咒如今教師隊伍中極個別的利益燻心沒有教師修養不配做教師的替李芳老師去死,讓他白髮人送黑髮人!讓李芳老師歸隊回家,繼續教書育人,陪伴在丈夫女兒父母身邊,直到退休,靜享天倫之樂。我想這也是天下所有善良人們共同的美好願望。

這也正是李芳老師被追認為全國優秀教師的意義之所在。

你要說現在老師沒有護送學生出校門的責任,我到北京天津等地至今看到中小學校的領導老師把學生一個個護送出校門,護送到路口,待家長接走,一來為保學生安全,二來為緩解交通擁堵。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 用生命鑄就師魂

傍晚放學,李老師象往常一樣,來到十字路口。綠燈亮了,護送孩子們過馬路。一輛無牌無照的三輪車急速駛來,面對紅燈,完全沒有剎車跡象。在這千鈞一髮之際,李老師衝上前推開學生,而自己卻倒在車輪之下,再也沒有醒來,生命永遠定格在2018年6月11日下午。

她是平凡的。她如一顆小草,二十九年來紮根於鄉村,默默奉獻自己的綠;她又如一個園丁,幾十年如一日修剪灌溉週而復始。鮮有鮮花,鮮有掌聲。她又是偉大的。在生與死的緊要關頭,她沒有絲毫地猶豫,毅然把生的希望留給了孩子。她用生命,為孩子上了最後一課,讓那些辱師貶師者失語。也為行業樹起了又一標杆,抒寫了大寫的教育人。

這就是教師,守得了清貧,耐得住平凡。需要時,又能義無反顧,轟轟烈烈。

♥ 用生命換來的一點思考

事發之後,教育主管部門號召全國廣大教師和廣大教育工作者向李老師學習。在學習之餘,我又多了些思考:誰應該為已離校學生的安全負主要責任?李老師用生命彌補了誰之過?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不知李老師和她的學生是不是在有關部門的保障範圍內呢?

學生安全無小事,老師要緊繃安全這根弦,這是正確的。但前幾天網上報道的一件事卻讓人覺得太過了。為防學生溺水,學校要求老師承包池塘,每天早晚作兩次巡查,如發生未成年人溺水事故,承包池塘的老師負主要責任。天啊,今天承包池塘,明天就可能要承包學生上學路段及其上面跑得各色車輛;後天就可能承包各大網吧,不讓未成年人進入……那什麼時候教書育人呢?

這也許是個例,但不可否認現在的學校在安全問題上承擔了太多,希望有關部門能承擔起相應責任,還教師於課堂。


此心安處是吾鄉

豫優秀教師李芳,護送學生遭車撞,

急送醫療己無救,最終遺憾把命喪,

校外無責送學生,全是教師義務幫,

平凡職業人偉大,有著一顆紅思想,

為了學生勇獻身,天地哀鳴而悲壯,

李芳教師己離開,英雄事蹟永不忘,

如同不朽的豐碑,永遠屹立人心上。


彩雲飛01

校外護送學生不是教師的責任,更不是“應有責任”!自古到今,從沒有聽說過,或看到過教師應該護送學生的條文。近些年,由於校園事故的頻發,使教師的責任義務無限的擴大,從學習到生活,從思想到行為,從校內到校外凡是人們所想到的幾乎都與教師扯上了關係,成了教師"應有的責任"。試想如果為了學生的安全教師有責任護送,那送到什麼地方才算是安全呢?過了馬路?小區門口?學生家裡?這恐怕都不好說。所以說,作為教師只要積極承擔起教書育人的責任就是盡了“應有責任”,至於出了校門,那學生的角色也已經發生了改變,成了社會人,則應有社會為其安全負責,而到了家裡,則相應應有父母對其負責。人的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我們提倡積極的承擔社會責任,但我們也不希望無限的去包攬責任,更不希望置自己應有的責任於不顧而去承擔所謂的責任!


子期2794

校外護送學生這不是應有之責,但是偉大的人之所以偉大就是視天下為己任,把平凡的事成不平凡的高度,把平凡的人生過的不平凡,李芳老師做到了她不平凡的一生,她的影響不僅是教師群體,不僅僅是河南地區,她影響的是全中國所有行業,所以人,職責之內竭盡全力,職責之外盡心盡力,平凡的人生幹出不平凡的事。致敬李芳老師!


閉月羞花石榴姐6

我覺得李方老師被追授為“全國優秀教師”,有點小題大做,為什麼呢?這件事是讓李芳老師碰上了,假設是其他的任何一位老師在這種情況下都會做出捨身救學生的行動,是不是所有的老師都要授予優秀教師的稱號呢?這可並不是說老師道德有多高尚,你想,面對突如其來的摩托車向孩子撞來,就是一般人也會捨身救助的,這也是人的本能吧。再說校外護送學生回家也是老師的責任,學生在校外出現了意外,老師當然要救助學生了。就是換了我我也會挺身而出就學生的。


四清園丁

要知道會死,任誰都會猶豫。老師也是人,也有孩子家庭父母,那麼多責任怎麼可能願意死。

並且老師就是個職業,如果非把校外的安全也強加給老師,那麼一月十萬的月薪,看看有多少願意幹的。。。

呵呵,柿子專揀軟的。都已經犧牲了一個人,卻還在討論教師責任。。。。人性真的不能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