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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2018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申报工作开始啦!
请看详情
一、申报依据
2018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附件2)等文件为依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符合基本条件:
①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
④能够接受项目库管理,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符合基本条件:
①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附件2);
②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③必须是在建的项目;
④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表格下载:
www.shdrc.gov.cn“政务大厅-表格下载”)下载,并按要求准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
1、受理方式:
项目单位可到所在地区的投促分中心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分中心受理后,请将项目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和纸质附件材料扫描件PDF文件)发送至chanyefazhankept@163.com。
2、受理时间:
本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逾期受理的项目,根据市有关通知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下一年度另行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
咨询联系人:
邬民乐、尹欣、姜凯迪
52564588-2349、2321、2324
受理联系人:
长风投促中心
长寿投促中心
长征投促中心
桃浦投促中心
真如投促中心
请“阅读附件”下载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