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校“放羊式實習”有了制度之鞭

日前,教育部與財政部等部委聯合印發了《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從制度層面規範和加強了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的管理。

長期以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亂象一直受人詬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曾專門出臺文件。但總的來看,近年來整治職校生實習亂象處於“按下葫蘆浮起瓢”、治標不治本的狀態,“放羊式實習”較為常見。正如《規定》指出的那樣,“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既然實習如此重要,為什麼會出現“放羊式實習”的現象呢?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職業學校在教育教學方面存在問題的集中反映。不難想象,如果專業設置不能對接社會需要,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能滿足崗位需要,綜合素養欠缺,職業精神缺失,實習的各種亂象也就在所難免。

鑑於此,《規定》要求“無協議不實習”,首次提出頂崗實習學生報酬底線,避免“廉價勞動力”現象發生,明確禁止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明確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等。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包括實習單位、實習指導教師等在內的實習各方的責任,強調了安全管理,規範了安全防患、責任保險以及事故處理。

筆者建議,地方政府要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同時要看到,企業行為既需要有政策規定,也需要有利益保障。這就要求有關部門要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實習企業把接受、指導、妥善安排學生實習看作份內之事。職業學校要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出高質量的技術技能人才。依靠國家出臺文件規範學生實習固然可以大見成效,但正如人的健康不能長期依賴補藥一樣,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學生實習問題,職業學校必須“強身健體”才行。

(作者劉景忠,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顧問,本文刊載於2016年4月29日中國教育報“中教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