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重要概念
燃燒
有焰燃燒:通常看到有明火;
無焰燃燒:有些固體發生表面燃燒時,有發光發熱的現象,但是沒有火焰產生,例如木炭的燃燒。
煙:由於燃燒不完全等原因,會使產物中混有一些小顆粒。
對比:燃燒只需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和溫度(引火源),缺一不可。
燃燒類型及特點
<table><tbody>分類標準
分類
特點及舉例
按發生瞬間的特點
著火
點燃:使用外部熱源
自燃
化學自燃
熱自燃
爆炸
按燃燒物形態
氣體燃燒
擴散燃燒:燃燒比較穩定,擴散火焰不運動
預混燃燒:燃燒反應快,溫度高,火焰傳播速度快
液體燃燒
有閃燃(石蠟、樟腦)、沸溢(原油)、噴濺現象
固體燃燒
蒸發燃燒:受熱先熔融蒸發(或昇華),再燃燒。(石蠟、松香、硫、磷、鉀、蠟燭、瀝青)
表面燃燒:無火焰燃燒。(木炭、焦炭、鐵、銅等)
分解燃燒:受熱先發生熱分解,再燃燒。(木材、煤、合成塑料等)
陰燃:緩慢、低溫的無焰燃燒。(紙張、纖維織物、鋸末等)
爆炸:主要包括可燃粉塵爆炸、炸藥爆炸、轟燃等。(聚氨酯、賽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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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的產物及特點
<table><tbody>幾類典型物質
燃燒產物及特點
高聚物
CO、CO2、NO2、H2、SO2、COCl2(光氣)、HCN等
木材
主要由碳、氫、氧、氮等元素組成,燃燒產物主要是二氧化碳、水蒸氣、甲酸、乙酸、一氧化碳等
煤
主要由C、H、O、N和S等元素組成,主要燃燒產物為CO、CO2、NO2、SO2、H2O
金屬
揮發金屬
在空氣中容易著火燃燒,熔融成金屬液體,沸點一般低於其氧化物的熔點,因此在其表面能夠生成固體氧化物
不揮發金屬
氧化物的熔點低於金屬的沸點,則在燃燒時熔融金屬表面形成一層氧化物,從而減緩了金屬的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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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上的應用:閃點<28℃的為甲類;閃點≥28℃至<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燃點: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應用外部熱源使物質表面起火併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可燃物的溫度沒有達到燃點時是不會著火的,物質的燃點越低,越易著火。
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時,一般用閃點;評定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一般用燃點。
自燃點: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在這一溫度時,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
它是衡量可燃物質受熱升溫導致自燃危險的依據。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就越大。
燃燒產物:有完全燃燒產物和不完全燃燒產物之分。
完全燃燒產物:可燃物中的C→CO2(氣)、H→H2O(液)、S→SO2(氣)等;不完全燃燒產物:CO、NH3、醇、醛、醚等。
燃燒產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煙氣的減光性也會嚴重影響人們的視線,使人們難以辯別火勢發展方向和尋找安全疏散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