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儿童节有关的几个劳动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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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国际儿童节。在此,工人在线网站祝广大小朋友节日快乐,健康成长。

事实上,除了父母能否休假陪小孩过儿童节外,还有几个劳动法问题与儿童节有关。

家长们能否享受带薪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儿童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很显然,其不属于职场父母的假期。既然儿童节不是职场父母的“法定假”,职场父母就以小孩过儿童节为由休带薪假。

但是,不能休带薪假并不代表不能休假,可以请事假,不过请事假将会面临扣当天出勤工资的问题。

不过,在有些地区,也是可以变通休带薪假的。比如,北京颁布实施的《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北京市劳资字第311号)规定:“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为了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在北京,包括儿童节在内的所有时间,只要是参加学生家长会,职工都可以请假且不扣工资。

其实,对家长能否带薪休假陪小孩过儿童节的问题,全国各地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在努力呼吁和建言献策。

比如,上海市妇联有关人士曾多次呼吁,在“六一”节当天给孩子放假的同时,也能为他们的家长安排相应的半天假期。2006年,上海市妇联曾提出《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家长放假的立法提案》,在提案中指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每年6月1日给13周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安排半天或者一天的假期。

又比如,全国各地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纷纷就此事建言献策,深圳市政协委员张小梨公开建议,深圳不妨先行立法,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六一节当天为儿童家长放半天或一天假,体现特区的人文关怀。”张小梨委员认为,深圳市是一个年轻的城市,可以先行先试,深圳立法也可给全国做一个榜样。

用人单位能否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很显然,国家是明令禁止招用童工的。

但是,《劳动法》第十五条同时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能否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取决于工种,且要履行审批手续。

在工作的未成年人能否放儿童节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儿童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

可以看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的未成年人,如果有未满十四周岁的,在儿童节当天可依法休带薪假。但是,如果这天仍被安排工作的,与妇女节一样不算加班,没有加班费。

非法使用童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另外,非法使用童工将被列入各地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