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官大贪”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些“小官”们虽然职位不高,胃口却很大,以小“苍蝇”的身份,干出大“老虎”也不一定敢干的事,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当前,警惕和查处“小官大贪”这种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已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新动向,如何构建有效的防范机制,预防“小官大贪”现象的发生,以防微杜渐,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这对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官大贪”现象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动摇。思维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腐败也是如此,腐败行为的发生必然是从思想腐败开始,进而演变成人性品格的腐化堕落。一方面,不少基层干部因为工作原因,缺乏长期的、系统的学习,自我提高的精神和自我约束的意志逐步丧失,公仆意识、法纪意识逐步淡化,在不良风气的侵蚀下,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乃至崩塌;另一方面,传统的教育形式没有与新技术媒体相互融合,无论是教育的载体,还是教育的形式都略显僵化,教育的手段和内容缺乏创新,教育不能入脑入心,甚至于流于形式,极易导致干部原则立场不坚定、政治素质不过关、思想作风不健康,埋下了腐败祸根。
(二)心态的不平衡。镇村干部、部门基层干部由于直接服务群众,工作头绪多、事务杂,虽然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上级和群众的认可,但与收入所得、政治地位相比,缺乏自我认同感,往往会心理失衡,从而通过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被剥夺感。如XXXX镇村干部拆迁腐败窝案的起因就是村干部在拆迁工作自认为比较辛苦,想取得一些经济补偿,便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用于私分。
(三)权力监督缺失。缺乏有效的监督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当前无论是党内监督、舆论监督还是群众监督在客观上还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上下级之间关系越紧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就越薄弱;干部与群众关系越融洽,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就越薄弱。这种两极化式的监督方式为“小官”腐败创造了有力条件。如在XXX村腐败窝案中,镇政府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赋予村干部协助拆迁、补偿的权力,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少相应的监督和监管,有的村干部既是拆迁工作人员也是被拆迁对象,而镇政府对这些情况没有高度重视,对一些村干部上报的拆迁户、拆迁项目、补偿金额等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审核,使得少数村干部权力膨胀,胆大妄为,甚至镇政府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也被村干部“拉下水”。
(四)制度执行不力。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都很齐备,相关人员也都知晓,但在执行环节,却往往被各种理由突破。有的干部不重视制度,说一套、做一套,有时甚至是按照个人的需求去解释制度,或者自行降低制度标准;有的干部主观上不愿被制度所约束,我行我素;有的干部执行制度有弹性,人情味太浓,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标准,导致有“制”没“度”,制度形同虚设,产生越来越多“制度外的人”。如XXX经管站原副站长兼总账会计XXX痴迷于网络游戏,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多次挪用社区托管资金,其能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直接领导经管站站长XXX(另案处理)没有按规定要求认真行使定期审计职责。
三、构建防范“小官大贪”有效机制的建议
(二)树立反腐以预防为先的理念,全面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治理腐败重在预防。要全面构建预防腐败工作网络,形成预防腐败的工作氛围。注重发挥典型案列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建立不同层次干部的长效教育管理机制,提高其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其次,要立足于预防工作的整体性、前瞻性与延续性,从增强预防工作合力和效果出发,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工作联系、协调配合的机制、制度和组织,推进预防网络向基层部门延伸,做到“点、线、面”相结合,确保预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增强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能力;此外,还要不断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的环境,适度提高基层干部的各项待遇,尤其是在干部提拔使用上适当向基层一线干部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自身的动力,让基层干部感受到党的温暖、组织的信任,从内心深处“不想腐”、“不愿腐”。
(三)加强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