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腦癱患兒被精神病生母多次拋棄!上海法院出手了

父親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母親多次將患有腦癱的13歲兒子遺棄。近日,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權案,撤銷了遺棄自己腦癱患兒的母親的撫養權,指定村委會為其監護人。

腦癱患兒被棄,情況危急

2019年3月的一天,忙碌的松江區某鎮政府大樓裡突然出現了一個男孩,他舉止怪異、言語不清,明顯身患疾病。工作人員一查監控,發現是一位老人將這男孩送來後,便匆匆離去。鎮政府立即將男孩暫時安置在當地福利院。

父親去世,腦癱患兒被精神病生母多次拋棄!上海法院出手了


原來,小男孩黃某系該鎮某村村民,為腦癱患兒,今年剛滿13歲,其生父不幸去世,而他母親顧某患有精神殘疾。顧某認為自己沒有撫養能力,已經多次將男孩送去村委會。這一天,她又將男孩交給高齡的爺爺奶奶看管。爺爺無奈之下就帶著男孩去了鎮政府大樓。

多次協調無果,訴至法院

顧某將黃某遺棄至村委會後,村委會曾多次報警,也曾反覆聯繫顧某,想針對其實際困難給予幫助,然顧某始終不作表態。村委會還通過律師要求顧某履行監護職責,顧某也未予理睬。

鑑於此,村委會作為申請人,以顧某的行為已導致黃某處於危困狀態為由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撤銷顧某的監護資格並依法指定村委會為黃某的監護人。

法院受理後,多次聯繫顧某,顧某均採取迴避態度,並拒不到庭,後法院依法缺席審理。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黃某進行智力測試評估,結果為IQ小於40,為智障兒童。經查明,顧某喪偶,黃某系其獨子,其本人為精神殘疾人。黃某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逾80高齡。

父親去世,腦癱患兒被精神病生母多次拋棄!上海法院出手了


基於此,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父親已故,顧某作為其母親是黃某法定的監護人,理應對黃某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然顧某具有精神殘疾,本身監護能力不足,其多次將黃某遺棄在鎮政府和村委會的做法更是其拒絕履行監護職責的表現。故申請人請求撤銷顧某的監護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准許。另,考慮到黃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事已高,不具備監護能力,黃某亦無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最終法院依法指定村委會為黃某的監護人。

法官說法

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我國《民法總則》有著明確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當然的法定監護人,只有當未成年人的父母雙亡或均喪失監護能力且“其他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對擔任監護人產生爭議的,才能適用指定監護。

而對於監護資格撤銷的規定,是對我國監護制度的一種完善,對於撤銷監護資格的法定事由,《民法總則》亦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本案中,被申請人顧某是被監護人的親生母親,在被監護人生父病故的情況下,是被監護人法定的、當然的監護人,但是顧某精神殘疾以致於她無法較好履行監護職責也是客觀情況,因此法院在查明事實後依法撤銷其監護權,指定村委會為監護人。男孩黃某身世不幸,所幸有村委會擔起了監護職責,應當為基層組織、基層幹部點贊。

作者 | 翟夢麗 楊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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