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筆者介紹了騰訊是如何通過修改合約,一步步把網文作者的版權,野蠻的收歸己有。
然而在文章發表之後,有個網文作者卻再次爆出了一條猛料,原來騰訊新推出的合同裡,居然還暗藏了一個惡毒之極的隱形條款。
一旦中招的話,那麼不僅你寫的小說賺不到錢,還要倒賠騰訊一筆不菲的資金。
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繼續來分析一下。
大家看到這張圖了沒有?
這就是騰訊新修改的2020版合同,是從一個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作者朋友那邊找來的。
大家看圖裡的第6.2.3條款,此處寫明瞭:你的收益,首先要扣除運營成本,然後才能到你的手裡。
乍看之下很普通對吧?似乎也找不到任何的問題。
然而,大家想過沒有?
如果這個所謂的‘運營成本’,超過你的收益呢?
咱們打個比方吧,你在起點中文網上寫了一部小說,騰訊看到後,打算把你的小說改編成影視劇。
當然,主演和導演什麼的,你無權過問,因為根據合同,騰訊擁有你的全部版權,它想怎麼改你的劇情,就能怎麼改你的劇情,它想讓誰來演,就讓誰來演,
你只有服從權,沒有反對權。好吧,既然不能反對,但是改編成影視劇,總是一件好事,甚至還可能因此獲得一筆改編費也說不定呢。
然而誰能想到,當鏡頭全部都拍完,即將要上映的時候,其中一位主演,卻因為傳出了一件‘醜聞’,被全網封殺了。
按照廣電總局的規矩,被認定為‘劣跡藝人’後,那麼他/她所參演的影視劇,將不能被播出。
舉個例子,之前范冰冰被曝出醜聞後,她所參演的《巴清傳》,直到現在都還沒有上映,要知道,已經過去整整五年了啊!
而不能上映,也就意味著收不回投資,之前拍攝影片的成本,也將會血本無歸。
大家都知道,在我國拍攝一部影視劇的成本是很高的,除了要支付給主演們很高的片酬外,還有特效費、場景費、道具費等等等等,都是不小的開支。
而因為無法上映,這些前期的投入,也便都打了水花。
換言之:這個項目,是虧本的。
我們假設它一共虧了五千萬好了。(當然,只是假設,不要當真。)
這五千萬的損失,便要製作方全部承擔。
製作方是誰?
當然是騰訊了。
可問題是,騰訊會甘心承擔如此高昂的虧損嗎?
不!
它當然不會了!
於是這個時候,這6.2.3條款,便起了作用。
因為按照條款中所述,改編影視劇的收益,是要扣除‘運營成本’後,才分給作者的。
而此時的‘運營成本’,是負的五千萬。
也就是說,騰訊完全可以把這部分虧損,轉嫁到作者的身上。
如何一個轉嫁法呢?
騰訊找來作者,跟他說:你的小說被我們改編成影視劇了,我們打算付給你五十萬的改編費。
聽到這裡,那作者可能會滿心懷喜,以為騰訊真是好人呢。
可是接下來,騰訊話鋒一轉,再次說道:只不過因為種種原因,這部影視劇無法上映,導致我們虧損了五千萬。
而按照合同規定,你的改編費,要扣除‘運營成本’後才能支付。這五千萬,就是運營成本。
50萬扣除5000萬,也就是說,你還要倒賠我們騰訊4950萬!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碰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有何感想呢?
是憤怒?
是無助?
還是絕望?
騰訊正是利用這一霸道之極的條款,將原屬於自己的風險,轉移到了無數作者們的身上,而它自己則獨善其身。
或許有人會說,這事情太扯了,根本不可能會發生。
然而大家還記不記得,就在前不久發生的那件‘原油寶’虧損事件呢?
中國銀行在美國買賣原油期貨,導致爆倉,不僅賠光了本錢,每桶油還要倒虧-37.63美元。
而那時中國銀行是怎麼做的呢?不正是把自己的虧損,分攤到每一個購買原油寶的普通用戶身上嗎?
一時間,數萬用戶,不僅被中國銀行弄得血本無歸,還要倒欠銀行數萬,乃至數百萬元。
同理,騰訊之所以設下這一隱形條款,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此類事件發生後,把原屬於自己的虧損,轉嫁到作者的身上。
也難怪此次閱文事件,會激起如此多的作者抗議。
因為一旦讓其通過的話,那麼作者就將無時無刻處在危機之中。
雖然大家都知道騰訊這樣的大公司手段卑劣,但萬萬沒有想到,竟會無恥到這般地步。
不僅強佔了作者的全部版權,還要設立隱形條款來壓榨作者,實在令人髮指!
而在發稿前,著有《佛本是道》、《黑山老妖》、《龍蛇演義》的作者夢入神機,已經對此事發表了看法,以下是他的觀點:
至於大家,又是如何看待騰訊這般作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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