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對肖劍平涉嫌受賄、私藏彈藥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對肖劍平涉嫌受賄、私藏彈藥案提起公訴


  本報北京4月27日電(全媒體記者戴佳)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內蒙古民族大學原黨委副書記肖劍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私藏彈藥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交辦,由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興安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劍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興安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肖劍平利用擔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後旗政府副旗長、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原哲里木盟行署秘書長,通遼市政府秘書長,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內蒙古民族大學副校長、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違反法律規定,私藏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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