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十二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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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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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4月25日至5月1日

是第18個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

今年的的宣傳主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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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保護·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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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職業病大家瞭解多少呢?


以下是十二個職業病防治常見問題

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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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麼是職業病危害?

A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Q2

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有哪些?

A

2015年11月17日原國家衛計委公佈了與人社部、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印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了六大類459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別是:


1

粉塵,如矽塵、煤塵、石墨粉塵、炭黑粉塵、石棉粉塵、滑石粉塵、水泥粉塵等。

2

化學因素,如鉛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鉛)、汞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砷化氫、氯氣、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

3

物理因素,如噪聲、高溫、振動、激光、低溫、微波、工頻電磁場等。

4

放射性因素,如密封放射源產生的電離輻射、X射線裝置(含CT機)產生的電離輻射、鈾及其化合物等。

5

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限於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布魯氏菌、森林腦炎病毒、炭疽芽孢桿菌等。

6

其他因素,如金屬煙、井下不良作業條件等。

Q3

什麼是職業病?

A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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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哪些?

A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2013年12月2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原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了10大類132種職業病,具體如下:

(一)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一)塵肺病:1.矽肺、2.煤工塵肺、3.石墨塵肺、4.碳黑塵肺、5.石棉肺、6.滑石塵肺、7.水泥塵肺、8.雲母塵肺、9.陶工塵肺、10.鋁塵肺、11.電焊工塵肺、12.鑄工塵肺、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1.過敏性肺炎、2.棉塵病、3.哮喘、4.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屬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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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業性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2.光接觸性皮炎、3.電光性皮炎、4.黑變病、5.痤瘡、6.潰瘍、7.化學性皮膚灼傷、8.白斑、9.根據《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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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業性眼病

1.化學性眼部灼傷、2.電光性眼炎、3.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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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聲聾、2.鉻鼻病、3.牙酸蝕病、4.爆震聾。

(五)職業性化學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5.鈹病、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鈾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氫中毒、13.氯氣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氣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氫中毒、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23.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鉛中毒、26.有機錫中毒、27.羰基鎳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鈉)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機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類中毒、52.殺蟲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擬除蟲菊酯類中毒、55.銦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環氧乙烷中毒、60.上述條目未提及的與職業有害因素接觸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繫的其他化學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1.中暑、2.減壓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動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7.凍傷。

(七)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內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膚疾病、6.放射性腫瘤(含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損傷、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覆合傷、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八)職業性傳染病

1.炭疽、2.森林腦炎、3.布魯氏菌病、4.艾滋病(限於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5.萊姆病。

(九)職業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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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雙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價鉻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職業病

1.金屬煙熱、2.滑囊炎(限於井下工人)、3.股靜脈血栓綜合徵、股動脈閉塞症或淋巴管閉塞症(限於刮研作業人員)。

Q5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要責任有那些

A

主要責任有六個方面:

(一)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保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三)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四)對工作場所採取以下職業衛生管理措施:1、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2、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3、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檔,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六)職業衛生培訓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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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勞動者享有那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A

勞動者享有七方面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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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其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Q7

勞動者懷疑患職業病如何進行職業病診斷?

A

勞動者懷疑患職業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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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有那些權利?

A

主要有六方面的權利:

1、勞動者在職業病診斷、鑑定過程中,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4、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職業病病人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5、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6、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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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什麼是職業健康檢查?

A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針對勞動者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健康影響和健康損害進行臨床醫學檢查,瞭解受檢者健康狀況,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損害的醫療行為。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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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為什麼要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A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在於掌握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發現職業禁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目的在於及時發現勞動者的健康損害;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是為了解勞動者離開工作崗位時的健康狀況,以便分清健康損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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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職業健康檢查與一般健康體檢的區別

A

一般健康體檢是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進行身體檢查,瞭解受檢者健康狀況、早期發現疾病線索和健康隱患的診療行為;而職業健康檢查是由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健康檢查,目的在於篩查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及職業禁忌。

Q12

X線、CT、PET、MRI、B超,哪種檢查輻射量最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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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原衛生部發布通知要求,健康體檢應當優先使用普通X線攝影、CR(計算機X線攝影);有條件的地區,推薦使用DR(數字X線攝影)取代普通X線攝影和CR檢查。健康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除非有明確的疾病風險指徵,如年齡在50週歲以上並且長期大量吸菸、心血管疾病風險評估為中高風險等,否則不宜使用CT(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等;不得使用PET(正電子發射斷層顯像裝置)、PET/CT、SPECT(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裝置)和SPECT/CT。B超和核磁共振對人無輻射,X線攝影(包括普通X線攝影、CR和DR)、CT和PET在同一部位使用,輻射量由大到小為:CT>PET>普通X線攝影>CR>DR。不同部位各有首選檢查方式,不同的檢查方法有各自優勢,有一定的選擇規律,但切忌一概而論,具體還是要因人而異、因情況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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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職業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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