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定試點地區法院和香港法院將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司法協助

中新社深圳5月14日電 (記者 張素 鄭小紅)1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深圳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下稱《會談紀要》)。

據悉,香港迴歸以來,兩地先後簽署八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由於破產製度的顯著差異,破產領域的司法協助文件長期沒有進展。面臨跨境破產日益增長的現實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歷經四年充分論證和磋商的基礎上籤署了上述《會談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和香港法院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司法協助。

楊萬明表示,以試點方式開展司法協助邁出了跨境破產協助實質性、跨越性的一步,是兩地司法協助模式的首創之舉,為兩地進一步深化特殊領域司法合作、實現一國之內更緊密、更廣泛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再次證明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推進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發展,豐富了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他說,這必將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高水平開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有利於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發展。

鄭若驊表示,《會談紀要》作為第九項有關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的文件,充分展示了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重要意義,是在司法領域中豐富完善“一國兩制”方針的創新嘗試,是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重大成果,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

她說,兩地建立跨境破產協助機制,有利於保護債務人資產和債權人利益,有利於破產清算和重整的高效、有序進行,從而進一步提振投資者信心,優化兩地營商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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