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為他人購車,車輛由他人實際佔有,購車款最終由誰承擔?近日,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借名給他人購車而引起糾紛的案件。
據悉,原告華某與被告孫某系表兄弟關係。被告孫某因個人徵信問題,無法貸款買車,於是同原告華某協商後,華某同意用其名義為孫某全額貸款198500元購買一輛轎車,購車後車輛一直由被告孫某佔有、使用和管理。然而孫某僅償還了4個月的貸款,便不再按時還款,華某多次找孫某督促其還款未果,無耐之下華某隻得自己掏錢償還貸款一年之久,現華某也無力還款,逐將被告孫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代付款項。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被告孫某於2020年5月27日前償還原告華某代付的車貸85500元,剩餘貸款由被告孫某繼續償還;如被告孫某未能按時履行前述協議中的任一部分,則華某可以向孫某主張違約金10000元。
法官提醒,幫他人貸款買車存在風險,如果他人還不起貸款,或者惡意逾期,那麼貸款人就有責任償還欠款,如若逾期,自己的徵信也將受到影響。
來源:安徽高院微信公號
編輯: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