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古代社会中的法治手段

近来读到一本书,起初是因为其标题“杀千刀”的吸引,因为在小时候偶尔会听到农村家庭夫妇争吵时妻子指责丈夫“杀千刀的”,这种怒吼想必也是极度愤怒失望痛苦所发,此不必细说。仔细看标题“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说的似乎是另一个问题,这里的“杀千刀”是作者用来描述中国1905年4月24日正式废除“凌迟”之前刑场上

上演的凌迟犯人的惨烈画面。

此书是目前所见的研究凌迟的专书,2008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原版Death by a Thousand Cuts,2013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译本。该书作者卜正民(Timothy Brook)是加拿大当代最著名的汉学家之一,主要从事亚洲历史和文化的研究,著作等身;其他两位作者为法国里昂东亚学院高级研究员巩涛(Jerome Bourgon);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格力高利·布鲁(Gregory Blue)。“杀千刀”、“Death by a Thousand Cuts”是通过最直白的语言触及读者的生理和心理,作者旨在通过此书揭露凌迟的面纱,展示在中西视野下不同的“凌迟处死”。

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古代社会中的法治手段

作者写这本书的意图非常明确,就是为驳斥西方人以为的中国凌迟行为的观念。来到中国的传教士或学者带回西方的几张行刑场上凌迟的图片及感受,描述中国刑场上恐怖的凌迟犯人画面,从这些图片便认为中国野蛮、残酷、处于“中世纪”、劣于西方。这些观念从19世纪中叶开始产生,到20世纪初义和团运动后更加强化,他们将自己国家的侵略殖民事实撇开,不问图片事件发生的缘起,只知道中国的未开化,将清朝视作野蛮之政府,将凌迟看做宗教式行为,将民众当做冷漠之观众。

作者是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进行的冷静分析,以晚清以后的西方的一些文学作品及传入西方的绘画为对象,作者认为西方通过凌迟而对中国的想象存在很多偏见,与清朝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以“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更精准的破除西方的偏见,揭示凌迟的真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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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第一章就开门见山直接讲述王维勤被凌迟处决:“刽子手先从犯人的胸部将肉一片片割下来,接着是他的二头肌、大腿肉。在进一步行刑之前,刽子手快速刺穿犯人心脏,致其死亡,然后开始系统地剜割四肢,先是手腕和脚踝,其次是手肘和膝盖,后是肩膀和臀部,最后则一刀割下头颅。”对王维勤的凌迟进行如此细致的描写在于多种材料的汇集,并非如西方人所看到的一张为表现震惊和轰动行刑照片草草得出结论。

诚然,“从行刑过程来说,刽子手并没有在一刀一刀地割王维勤身体的同时,还让他在鬼门关前徘徊,得不到一个痛快。从下刀数量上讲,从第一刀到最后一刀加起来也没有一千刀。”早已意识不清的被行刑人不再感受到痛苦,真正痛苦的是在西方人镜头下的看似冷漠的观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深入世世代代中国人心,这种凌迟的手法,让死者不再完整,与中国的“孝”行有着严重的冲突,所以凌迟的刑罚不仅让犯人的身心痛苦达到最大化,更实现了对一旁的观者最严正的警戒。纵使观看的人数只有几十到几百,痛苦的警示是能涉及成千上万人的,刑罚最显著的作用不在于造成肉体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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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最早出现在10世纪和11世纪的辽代和宋代,元朝是第一个正式将凌迟编入法典的王朝。官修《刑法志》将“凌迟处死”写进了“五刑”的开篇部分,并指出凌迟代替绞刑成为元代死刑的两种执行方式之一,蒙古统治者似乎确实在镇压叛乱时恣意地使用过凌迟,明太祖朱元璋和成祖朱棣几乎以凌迟为遏制官员腐败的惯用手段。仁宣朝之后,凌迟处罚只能遵照《大明律》上的规定,不能进行滥用。使用凌迟的做法一直保留到中华帝国晚期,并在19世纪为大量涌入中国的欧洲人所亲眼目睹。除去西方观察者固有的

观念对凌迟刑罚的想象和恐惧,他们进一步创造了中国酷爱酷刑的形象,大肆宣传,也给了西方帝国主义者一个看似正当的理由,将中国的这种“未开化”的统治彻底摧毁,建立自己的统治。这种历史评述是中国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在1905年4月24日,正式从法律上废除了这些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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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西方人如此震惊中国的凌迟呢?原因可能出乎意料的简单:他们已经结束了使用和容忍这些酷刑的时代。在法国,车裂刑到1780年代废除,在英国,1814年废除将强盗四分五裂的刑罚。在19世纪下半叶,西方的

酷刑已经越来越少了,而这些酷刑在当时的中国依然公开执行,因而很多西方人把在中国的所见所闻带回西方。异文化中的酷刑,凌迟引起的关注可能是比较多的。从几张来自中国的犯人凌迟的照片,再加上观察者的“震惊”言论,西方人直言中国清代的酷刑,对这种残暴大加谴责,从而形成野蛮中国的偏见,虽然“不知者无罪”,但他们怎么会清楚的了解中国悠久刑罚体系的真正内涵呢?如果真的要谴责中国的酷刑,那在书写欧洲历史的时候,对他们实施的酷刑又有什么样的渲染辞藻呢?我们有理由确定,当时中国的司法系统不如欧洲,但确实能和过去的欧洲相抗衡。

作者在书中说“在中国,有关刑罚折磨的作用有一个更为发人深省的描述,它应该用于怀疑晚清帝国是一个统治者和官员的帝国这一观点。同时,它也可以帮助我们明白中国是一个人与躯体的帝国,国家的法律和刑事机构受严厉的刑罚管制,而国家雇佣拷问者和刽子手就如同雇佣儒学教师和聪慧的官员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国家管理。”这是作者对所见的中国刑罚凌迟的清晰认知,显然,中国的法律文化的用意不是在于实施的当下,而是为了时间的更长久,影响上的更深远,形成的威慑力是为维护大一统政权下的和平,不论是中国传统的儒孝家国的传统观念,还是普通人对法律对刑罚(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纯粹的畏惧,这些情感都是复杂的,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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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研究中国凌迟的专书,其价值和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本书第一章从王维勤的处决入手具体说明晚清时期的凌迟与处死的刑罚;第二至五章探讨中国的凌迟刑罚的历史;第六至八章研究西方对中国肉体刑罚的解读;末章重新引发思考,说明欧洲人雾里看花地认识中国,一些误解和想象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尽管书中存在着一些对中国法律的误读,这是不可避免的,作者对中西视野下的凌迟的论述,力图破除西方人的偏见的历史眼光,都说明此书是上升到一定的历史高度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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