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圖片侵權案件佔比高 單張圖片最高判賠5000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圖片侵權案件佔比高 單張圖片最高判賠5000元

摘要:4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線上新聞發佈會。記者注意到,該院受理的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實踐中根據其價值,單張圖片最高判賠5000元,最低300元。

4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線上新聞發佈會。記者注意到,該院受理的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實踐中根據其價值,單張圖片最高判賠5000元,最低300元。

據介紹,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萬件,其中知識產權案件4.2121萬件,佔比76.8%,其中99.9%均為著作權糾紛案件。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著作權糾紛案件的作品類型多樣,涉及攝影作品、文字作品、電影及類電作品數量居前三位,分別佔比51.7%、18.8%、18.2%。

“圖片類案件佔比高,類型化訴訟明顯。”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庭長盧正新介紹,從訴訟主體看,原告相對集中,主要為專業圖片公司,涉案數量排名前五的公司起訴的圖片類案件,佔全部圖片類案件的43%。被告相對廣泛,以新聞網站主辦單位、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用戶為主。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圖片類案件中,原告大多未能提交與其經濟損失相關的證據,幾乎均主張適用法定賠償。在適用法定賠償的情況下,法官通常會綜合考量作品獨創性程度、創作難度、侵權人使用方式、過錯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盧正新介紹,對於圖片本身獨創性程度較高、創作難度較大,且被告侵權故意明顯,例如將侵權圖片用作商業用途等,在此情形下,法院通常採取對權利人強保護的態度,實踐中單張圖片最高判賠5000元。與之相對,倘若圖片本身獨創性程度較低、創作難度不大,被告過錯不明顯,例如普通網絡用戶因版權意識不強,在自媒體轉載文章時將小幅圖片作為配圖使用,遇此類情形,法官會從平衡權利人和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合理確定判賠數額,實踐中單張圖片最低判賠300元。(記者: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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