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狀告李鬼“廣州抖音”,索賠300萬元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

田珍祥)4月22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因認為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抖音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擅自注冊、使用“抖音”作為企業字號進行虛假宣傳,涉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抖音官方將“廣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300萬元。本案於4月22日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抖音訴稱,“廣州抖音公司”在經營場所,包括前臺、玻璃門貼條、筆筒、員工證掛繩、裝飾宣傳海報等處,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在宣傳材料,包括易拉寶廣告、員工名片、宣傳單、商務合同、線上廣告、招聘信息、百度貼吧用戶頭像等處,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

抖音認為,“廣州抖音公司”的上述使用行為旨在宣傳、推廣其提供的廣告代理、市場營銷、視頻製作等所謂“抖音電商”服務,導致公眾誤認為被告與抖音之間有關係,不正當地藉助了“抖音”的知名度及良好聲譽吸引消費者,構成對原告“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的侵權。

據瞭解,抖音曾在2018年11月就廣州抖音公司的侵權行為向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工商投訴,同年12月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前往被告辦公地址進行取證,並就侵權行為對被告進行了訓誡。截止到2019年9月抖音官方起訴,廣州抖音公司並未停止侵權行為。不過行政執法機關已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變更企業名稱、並罰款32萬元,廣州抖音公司遂更名為廣州熱門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提交給法庭的證據還顯示,“廣州抖音公司”對外宣傳其為“抖音北京總部的電商部門,隸屬於抖音公司”、“創始團隊來自抖音公司”、“抖音唯一合作電商”等。對此抖音認為,“廣州抖音公司”擅自注冊和使用“抖音”作為其企業字號,虛假宣傳與“抖音”及原告的關係,導致公眾誤以為“廣州抖音公司”與抖音有關,以達到藉助“抖音”知名度及聲譽宣傳推廣其所謂“抖音電商”服務並盈利的目的,構成針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抖音最後向法庭表示,在被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訓誡後,“廣州抖音公司”至今未做出任何改正,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同時,“廣州抖音公司”上述侵權行為,導致相關公眾誤以為“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的電商部門,嚴重損害了抖音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經原告初步調查,被告自認其已經在廣州本地簽約100多家企業,在全國簽約300-400家企業,故被告因其侵權行為應已獲得了豐厚的非法獲利。

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瞭解,本案是近期廣州第二起“抖音”名稱被惡意“搭便車”案。此前,另一家“廣州抖音”:“廣州抖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故意登記帶有“抖音”字號的企業名稱,謊稱自己是“抖音”官方app的廣州辦事處,從事抖音賬號運維等業務,被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變更名稱登記並處罰款9萬元,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上述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越秀市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相關規定。

抖音法務維權負責人表示,不管是“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還是“廣州抖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其本質都是通過蹭“抖音”的名字,讓希望與抖音合作的企業誤以為其與抖音有關係,從而非法獲利。不少企業簽過合同後,才知道合作的是李鬼,對方許多承諾無法兌現。上述抖音法務維權負責人稱,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抖音的權益,更造成了有意與抖音合作企業的損失,“我們已經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打擊這種惡意‘搭便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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