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識百科|探祕史上洞房之夜的不同習俗

從古至今,人們習慣地把新人完婚的新房稱作“洞房”。古人就“洞房”詠詩的佳作也不勝枚舉。西晉文學家陸機在《君子有所思行》中詠道:“甲等高闥,洞房結阿閣。”北周瘐信有“三和詠舞詩”詩曰:“洞房花燭明,舞餘雙燕輕。”可見,“洞房”美稱的由來己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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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婚禮的當晚,一般都要“鬧洞房”。鬧房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向新人拋撒糖果、喜果;有的則對新人勸酒,甚至灌酒;還有的將蘋果用線拴在帳上,讓新人對啃。本來美妙的洞房花燭夜,變成了難熬的惡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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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時,鬧洞房“嫁娶之夕,男女無別。”。《漢書》記載燕地風俗,有這樣一句話:“嫁娶之夕,男女無別。”說明結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過分拘束,甚至可以暫時拋開禮節,為新婚夫婦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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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魏晉,鬧洞房喜歡灌酒講粗話。當時各地“鬧”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驚。例如根據文人仲長統等人的記述,人們對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膽動作。如果新郎不情願,還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來“督促”他完成“任務”,“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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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娘,也毫無顧忌,在大庭廣眾之下問一些粗話,“於稠眾中,問以醜言。”這完全是任性而為,興致一高便無法控制,以至於鬧出事故。

在東漢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帶),就發生過一起樂極生悲的事。當時有一位叫張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結果喝高了,鬧洞房的時候乾脆用繩子將新郎吊起來,棍棒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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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嗚呼。轉眼之間,喜事成了喪事。最後張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斷案的官員仁慈,網開一面,“酒後相戲,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張妙僥倖逃脫死罪,杜士卻不能復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劇。

長江中下游地區,新郎前一晚須睡在洞房。事先請兩名女童手執紅燭將新房內照一遍;天津人則請吹打班子在新房內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後,驅房內邪氣依然十分重要。鬧洞房者以此為樂,而新娘之腿苦矣。“目前,在城市這種風俗已被鞠躬取代,但在鄉村,此種陋俗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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