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收入高??核定征收1.5%来了

2020的疫情牵动了不少人的心灵,很多场所都停下了复工的步伐。以往在春节期间大赚的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更是亏损巨大。但在此次疫情下,有一个行业却赚的满钵盆体,那便是网络主播。

网络主播收入高??核定征收1.5%来了


比如某自媒体(胡180)公司,旗下主播艺人的收入将会(0834)在疫情期间成倍增长,那么高昂的所得税问题(2192)也随之浮出水面,如何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呢?咱们可以以主播或者个人的名义在重庆园区成立一家或者多家小规模工作室,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园区进行纳税,这样就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而小规模工作室入驻到重庆园区,还能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综合税率在3%左右,直接解决原所得税20%以上的税负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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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某网络主播年收入为700万元,纳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若在园区成立两家小规模工作室的话,那么分摊下来每家工作室350万元的营业额,所需缴纳的税费计算为:

增值税:350万/1.01*1%=3.47万(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3.47万*6%=0.2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350万*1.5%=5.25万(核定利润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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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一家工作室350万的纳税额为8.92万,两家700万的营业额总纳税额为17.84万元,综合税率2.54%,完税后就可以供主播自由支配了,无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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