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惹禍 宿醉也是“罪


“隔夜酒駕”已不是新鮮事,但還是有很多人低估了“隔夜酒”的威力。蘭新檢提醒您:駕駛員“隔夜酒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仍可能構成犯罪!


隔夜酒惹禍 宿醉也是“罪


近日,蘭州新區公安局移送蘭州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宗某甲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已由我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經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宗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9年11月1日晚,宗某甲因親戚家辦喜事去幫忙,歡慶之餘,在眾親朋好友的再三勸告下豪飲六、七兩52°五糧春牌白酒,後回家休息。次日上午九時許,宗某甲的孩子宗某乙突然生病,宗某甲夫妻二人準備帶孩子去蘭州市某醫院就診,由宗某甲駕駛其小型越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蘭營(S1)高速公路17KM(中川收費站)處時,被執勤民警臨時檢查時發現有飲酒嫌疑,後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197.50mg/100ml,經司法鑑定,宗某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3.17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


隔夜酒惹禍 宿醉也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解釋規定,“醉酒駕駛”是指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宗某甲血液中酒精含量遠大於此標準,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


隔夜酒惹禍 宿醉也是“罪


隔夜酒醒後駕車為何還構成酒駕呢?檢察官提醒您:酒駕的評判標準並非以是否“隔夜”為準,而是以檢查時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準。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取決於個體差異和酒精攝入量,在交管部門檢查時無論駕駛人飲酒後間隔多長時間,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達標,均構成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依法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醉酒駕駛不僅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交管部門處以暫扣、吊銷駕駛證,並處罰款,或者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而且也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刑事犯罪,依法還應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廣大駕駛員朋友們,一日之計在於晨,一天的美好始於早晨,但是一天的不美好也可能因為昨晚遺留下來的宿醉而破壞!駕駛人隔夜酒醒後雖自我感覺良好,但仍有可能因宿醉而意識恍惚,機動車操控能力和應對危險的敏感性下降,最後導致不必要的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