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

很多公司经常零散购入办公用品,批量结账收发票,这个时候,销售方往往汇总开票,同时应该向购买方提供销售清单。如果我们没有取得销售清单,增值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呢?

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

先看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

同时《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很明确了,销售清单也是增值税扣税凭证,压根没取得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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