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的刘君,法院催促你还钱啦(326)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刘君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海口市龙华区的刘君,法院催促你还钱啦(326)


被执行人姓名:刘君

性别:

住址: 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碧湖家园4栋408号

执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0)琼9005执恢84号

执行依据:(2017)琼9005民初94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275225.56元

请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到文昌市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可能被司法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将根据个案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本院也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群众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财产线索申报:举报热线:李法官0898-63330881

转载需知:如需转载,请联系执行法院,自行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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