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責任的個體戶,並不是合適所有情形!

豪哥,你不能為了省點稅和方便,將沙石場登記為個體戶啊!

因為個體戶是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的,是和豪哥你的個人財產捆綁在一起的,你要用自己的所有財產去承擔這個沙石場的法律責任和債務責任的啊!

而且個體戶購買各種保險又很受限制。

豪哥你很清楚沙石場的風險情況的。

法規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29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2條“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3、《民法總則》第56條第一款“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從上述三個規定可知

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無限責任的個體戶,並不是合適所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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