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被拘留,只是噹噹內戰的一個逗號

李國慶被拘留,只是噹噹內戰的一個逗號

繆因知/文7月7日起,噹噹網再次成為頭條。

當天上午,噹噹網大股東、並已自我宣佈為董事長的李國慶率人進入噹噹網在北京朝陽區的辦公場所,用電鑽等設備強行打開多個保險櫃取資料,並微博宣稱“接管噹噹並開始辦公。希望俞渝配合交接”,但當天上午李國慶即被警方傳喚。

7月8日夜間,朝陽區警方稱已經對“李某慶”等四人“強力開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擾亂了該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採取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李國慶為何被拘留

此前,4月26日噹噹網大股東李國慶率人取走公司多枚公章後,公司治權一直處於分裂狀態。一方面,李國慶宣佈組成了新任董事會和管理層,另一方面,公司另一大股東、同時也是李國慶的妻子俞渝仍然維持著原經營班子和員工團隊,並保有著公司原辦公場所。噹噹網也在正常經營。

儘管李國慶方面的股東會召集程序的法律效力成疑,難言已然合法重組董事會,但由於公章本身的實體價值較小,又存在明顯的股東內部糾紛的背景,警方一般不會予以立案(詳見5月4日本版文章《噹噹公章風波里的公司治理》)。6月13日媒體報道亦稱李國慶奪章行為已經被公權力部門認定為不違法。

此次李國慶的行為似乎是奪章行為的延伸,之所以卻翻了車,並非只是由於“一而再,太高調”。在奪章事件中,李國慶方屬於突襲,大概是利用自己作為前任法定代表人、現任法定代表人配偶、同時也是大股東的身份權威,打了公章保管員工一個措手不及。故而,他也多次強調自己是和平交接取得了公章,否認是暴力“搶”章。

而這番從警方通報看,應該是噹噹方的員工並未如上次一樣,故而李國慶方不得不動手用蠻力開鎖、並對對方員工實施了肉體約束。這就突破了法律的界限。一是保險櫃可比塑料章值錢多了;二是就算沒有捆綁之類,把人堵在辦公室裡、好久不讓出來,也是可以視為限制人身自由的。警方通報稱李進入“某公司”,擾亂了“該”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也是不把“該”公司當作李國慶管理的公司的意思。換言之,不是少數員工不配合李老闆的工作,而是李老闆去別人的公司搗亂。

此外,除了破壞了噹噹的工作場所秩序,社會觀感包括網絡輿情的紛擾也可能是被考慮的因素。

被拘留無礙“國慶大業”

李國慶被警方拘留,自然是他的一大挫敗。但這對李國慶的損害主要在於丟面子。由於兩年來他一直處於輿論爭議的漩渦中,之前的負面新聞也不算少,所以達不到“人設坍塌”的程度,相對的損害也不算很大。更重要的是,這對李國慶謀求噹噹控制權的商戰能力並無實質性的損害。

李國慶此番被拘留的法律依據應當是《治安處罰法》關於擾亂企事業單位秩序的條款。這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被限制自由的期限應該是在5-10日之間。釋放後也不算是有犯罪前科,一點不妨礙他擔任公司董事、高管等職務。李國慶被拘留,只是噹噹內戰進程的一個逗號而已。

相反,拘留事件後,雙方的矛盾會被進一步激化,噹噹對峙的格局會進一步固化。一方面,李國慶下次再帶人強闖噹噹奪取資料的可能性將會很小,他的戰線難以推進。另一方面,李國慶也更加不會退縮。從2019年10月訪談摔杯開始,李國慶好鬥的性格已經昭然。先不論引發拘留的是非曲直,7月8日李國慶微博的自我認知是被人“陷於囹圄”,仇恨加深。而李國慶無論在牢房被關多久,他的股權也不會受分毫影響。7日他還宣佈讓多名持有當當股權的員工擔任重要職務,包括讓噹噹原高級副總裁姚丹騫代替自己出任首席執行官(CEO),顯然有搭建團隊、拉攏同盟、長期作戰的意圖。長期李俞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談判的可能性更為渺茫。

離婚官司持久戰的不確定性

2019年11月,李俞離婚糾紛已經第一次開庭,目前尚無結果。李國慶主張離婚,而俞渝以感情尚未破裂為由反對離婚。俞渝此說,除了有個人感情方面的考量外,大概也由於自己的名義股權過半數,有避免離婚導致的強制股權分割帶來的衝擊。

我國法律政策總體上是抑制離婚的。5月剛頒佈的《民法典》甚至規定夫妻自願協議離婚時,也有不限次數的30日強制冷靜期,即任何一方可以反悔不離婚。對於起訴離婚的,法律強制法院實施調解。而司法機構對首次提起的離婚訴訟,除非有家庭暴力等嚴重情形,通常判決不準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起訴離婚方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

抑制離婚的傾向在社會價值觀念變化、年輕人“閃婚”現象也攀升的宏觀背景下是否合適,在此暫不多做討論。但在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股權的特定情形下,這會給公司帶來更大的風險。

目前,噹噹的分裂已經成為定局。俞渝方的治理權雖然有更強的法律基礎,但她們在短期內無望取回公章,按政策也無法通過簡單掛失重刻公章,而只能通過漫長的司法訴訟程序來解決。李國慶作為大股東的客觀存在,即便是“無理取鬧”,也是公司無法迴避的內患。例如,儘管俞渝方控制的“噹噹”微博號表示“供應商正常結算”,李國慶也表示“貨款正常結算”,但這顯然不會是無限制的。公司商品購銷的日常交易大概還不太會受影響,但在面臨“忠誠選邊”的格局下,任何想和噹噹展開新的深度合作、投入可觀資源的公司或個人無疑需要三思。

故而,面對李俞明顯失和、網路罵戰數論、並且已分居兩年六個月的局面,司法機構若能認可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儘早判決雙方離婚,將股權從夫妻共同財產歸到個人名下,至少對於解決噹噹公司及其利益相關人員(供貨商、員工)等的困擾是客觀裨益的。畢竟,李俞都是商人,又有過共患難的經歷,不做夫妻後,不等於公司就會解體,雙方釐清產權後,可以重新展開博弈。

此外,離婚訴訟的財產分割追求的是夫妻所分財產價值的平衡,而不是每樣財產都分割。一方提供給另一方資金補償的話,是有望獲得全部股權的。倘若雙方都表示寧可自己出錢,讓對方從公司出局,則法院可以主持競標,即讓願意付出更高的資金補償額的一方收購另一方的股票。

“夫妻劫”需夫妻解

我國實施夫妻財產的法定共同所有制,即除非夫妻簽訂特別的財產協議,否則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生產經營所得、股權等)按共有處理。實踐中的處置甚至更為僵化,例如房產證即便只寫一個人姓名,也要求夫妻雙方到場。

由於夫妻離婚引發的公司治理危機,最著名的例子是2010年11月當時在視頻網站領跑的土豆網在美國籌備上市時,創始人王微已經被判決離婚的前妻申請法院凍結土豆公司的股權,導致土豆網上市推遲到了2011年8月,但這大半年內恰逢中國概念股泡沫破滅,公司估值跳水,從此落後於優酷網,並被競爭對手優酷網併購。

與之類似但影響相對較小的是:2009年趕集網創始人楊浩然的妻子在美國起訴離婚要求分割財產,隨後還發生了男方聲稱雙方當初未親自辦理結婚登記、主張婚姻無效,又將公司股權贈送給弟弟等波折。在曠日持久的離婚訴訟中,2013年趕集網的對手58同城率先實現美國上市,並於2015年收購趕集網。

在土豆事件後,投資界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所謂“土豆條款”的思路來應對原大股東的離婚風險。顯然,投資人無法禁止大股東離婚。但會對大股東的感情狀態進行調研,然後簡單處理的模式是要求配偶方放棄公司股權,但這一般只能適用於對公司本來就無直接貢獻的“內助型”配偶。複雜一點的模式是要求夫妻雙方簽字保證不在上市前做出影響夫妻關係的事情,特別是提起離婚訴訟、影響股權架構穩定,否則他們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觸發其他投資者的買入或賣出股權的期權(option),或觸發當事人被解職董事、暫時不能參與管理。

這些措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操作起來會有多種變化,未必能保證100%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對李俞噹噹而言,其實適用性不強。因為現在的問題不在於公司的風險投資者們擔心公司的前途、而要做預先防範,而是一個已經成熟的公司的控股東的家庭裡出了問題。這樣的“夫妻劫”也只能靠夫妻自己來化解了。

噹噹何去何從,局面取決於李俞二人的取捨。2019年時,一些公司治理書籍還將李俞作為夫妻能夠分工合作的典範,而與SOHO中國潘石屹、張欣夫妻並列。確然,噹噹是從1999年至今安然穿越過商業盛衰週期的老公司,當年赴美上市的B2C中國概念第一股,二人也並非缺乏智慧之輩。

俞渝7月9日呼籲社會不要抹黑夫妻創業、不要抹黑有股東爭議的公司。這個道理很對,夫妻分手導致的風險只是公司運營風險的一個小類別而已,無需特別誇大。俞渝還提出絕大多數企業家在不斷邀請職業經理人加入,亦表現了開放的心態。

或許,像當年國美的“黃陳之爭”落幕的方式一樣,引入大投資者、引入第三方的專業管理團隊,盤活新局面,也是可以選擇的增量思路。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經濟觀察報管理與創新案例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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