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集一局長一審被判三年

10月14日上午,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斌受賄、貪汙罪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張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貪汙罪判處張斌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葉集一局長一審被判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20年4月間,被告人張斌先後擔任六安市葉集區(2016年2月份成立,此前為六安市葉集改革發展試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農業農村水利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張某、王某某、彭某等人給予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58.1萬元。被告人張斌在擔任葉集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4.9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被告人張斌在被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後,如實交代了監察機關已掌握的貪汙犯罪事實,貪汙罪構成坦白,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受賄罪構成自首,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斌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斌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法院根據被告人張斌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張斌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舒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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