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雙橋區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吳某興、姚某共同出資,在承德市成立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先後招攬王某、陳某雨等28人加入該組織,主要開展高息放貸、軟暴力催債的“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維護組織穩定、攫取更多非法利益,吳某興、姚某等明確了組織成員的崗位職責分工,制定考勤制度,業務工資、提成和獎勵制度,進行“公司化”運作。


該組織通過廣告、中介人員介紹等方式散佈虛假貸款信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低息、無抵押貸款的民間借貸之名,誘騙不特定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讓被害人書寫與實際收到金額不符的收條等手段掩飾非法佔有財產的目的,無端收取“家訪費”“砍頭息”“中介費”“擔保金”等費用,並以簽訂租房合同相要挾,以高額利息、“借新還舊”、轉單平賬、不允許提前歸還本金、約定畸高違約金等行為,達到虛增或壘高被害人債務的目的,將所得非法收益用於股東分紅及發放工資、績效和年終獎金來籠絡團伙成員,形成了一個有組織的犯罪團伙。


吳某興、姚某糾集指使手下人員,以虛高的借款合同金額向董某等30餘名被害人及其家屬採用電話威脅等軟暴力為主的違法犯罪手段,強制被害人及其家屬按照虛假合同還款,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物,攫取鉅額經濟利益。


最終,雙橋區法院對上述被告人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依法作出判決,分別判處吳某興、姚某等30人20年到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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