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曝出“老鼠仓”,基金经理与妻子获利超百万

2020年的第一张市场禁入决定书,天津证监局给了银华基金。

根据天津证监局〔2020〕1号行政处罚,周可彦于2013年10月22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担任“银华富裕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华基金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经理在做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周可彦作为“银华富裕基金”基金经理,可以决定该基金账户的交易决策,知悉该基金账户交易信息。

周可彦与李某涓夫妇共同生活,关系紧密。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周可彦在知晓李某涓交易股票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知悉的“银华富裕基金”未公开交易信息提供给李某涓,李某涓通过“张某兰”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银华基金曝出“老鼠仓”,基金经理与妻子获利超百万

上述期间,“张某兰”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银华富裕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95只,趋同股票只数占比57.69%;趋同成交金额4450.3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盈利121.04万元。

周可彦申辩提出,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情节较轻,申请免除5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其管理的“银华富裕基金”在2016年市场同类基金收益率平均负两位数的情况下依然取得7%以上的正收益,并获得金牛奖。


在工作中一向勤勉尽责,业绩突出,得到基金持有人、基金评价机构等各方认可,为全国基本养老金和社保基金管理做出一定贡献,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

公开资料显示,周可彦,北大光华管理学院MBA。曾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申万巴黎基金、工银瑞信、嘉实基金、华夏基金、天弘基金,2013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曾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斩获金牛奖。


银华基金曝出“老鼠仓”,基金经理与妻子获利超百万

天津证监局复核认为,当事人的相关声誉、业绩等情况与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并无关联,不予采纳。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周可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到这里,天津证监局的处罚就结束了。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证监局既没有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也没有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的确,案子到这里并不算完,周可彦还可能触犯了刑法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根据最高检的立案标准: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符合其中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翻阅过往金融机构员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件,多数均被判处缓刑。周可彦是否会被移送至公诉机关,以后再看。

银华基金曝出“老鼠仓”,基金经理与妻子获利超百万

法眼整理

早前,银华基金还有一起“老鼠仓”,2017年5月,证监会公布罚单,对银华基金郭建兴做出市场禁入决定,郭建兴与他们伙同他人趋同交易获利274万元,目前,未在法院相关判决上看到郭建兴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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