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將西峽縣2020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16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28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32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以上,六十五週歲以下;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1、隨機抽選:隨機抽選由西峽縣司法局會同西峽縣人民法院、西峽縣公安局根據選任需要,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中隨機抽選5-10倍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西峽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附件1)。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附件1)。
3、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個人申請表或推薦表(包括紙質件一式兩份和電子稿);②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一式兩份);③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2張(白、藍、紅底色均可)。
四、資格審查
由西峽縣司法局會同西峽縣人民法院、西峽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確定擬任命人選
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並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人數超過超過擬選任人數的,可以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六、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西峽縣人民法院提請西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七、就職宣誓
任命後,舉行人民陪審員就職宣誓。宣誓儀式由西峽縣人民法院會同西峽縣司法局組織。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本公告有效期為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15日。其他未盡事宜,由西峽縣司法局、西峽縣人民法院、西峽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報名時間:2020年1 月15 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週六、日及法定節日除外)
報名地點:西峽縣司法局基層股 聯繫諮詢電話:0377-69696180 監督諮詢電話:0377-69696173
特此公告。
西峽縣司法局 西峽縣人民法院 西峽縣公安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