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行政处罚公示:涉及菏泽18家单位,罚金187926元

2月20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0.2.20

详细内容如下:

牡丹区行政处罚公示:涉及菏泽18家单位,罚金187926元

牡丹区行政处罚公示:涉及菏泽18家单位,罚金187926元

1 牡丹市监食处字〔2020〕0058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宋宪丽超市经营

不合格千层馅饼案

当事人经营食品千层馅饼,经过山东中质华检测试经营有限公司检验,检验为不合格,截止查处时当事人还剩余20小袋未销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没收20小袋不合格千层馅饼。

2020.01.14


2 牡丹市监食处字〔2020〕0057

菏泽市牡丹区苏航超市经营

农药残留超限量香蕉案

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项目超限量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免于行政处罚

2020.01.14


3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60

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超市龙田府邸店

经营康泉枣糕脱氢乙酸项目超限量使用案

当事人经营的康泉枣糕经过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该枣糕3公斤,涉案案值90元,利润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三十元整 ;2、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上缴国库

2020.01.14


4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59

菏泽市牡丹区朱烨超市经营

农药残留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当事人经营的绿豆芽、黄豆芽、韭菜经检验结果结论为不合格。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8元整;2、并处罚款50000元整

2020.01.02


5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81

菏泽市牡丹区永轩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

国家标准白酒及农药残留超限量香蕉案

当事人经营的42°小财神川香陈酿白酒和香蕉经检验不合格。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30瓶42°小财神川香陈酿白酒;罚款900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整、没收经营香蕉违法所得二十元整,并处罚款一万元。

2020.01.17


6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80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大耳朵超市

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限量香蕉案

经营的香蕉不合格,利润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六元、并处罚款五千元上缴国库。

2020.01.17


7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102

菏泽市牡丹区银兰干货商行经营

不合格腐竹案

经营腐竹不合格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免于处罚、没收不合格腐竹3袋。

2020.01.13


8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103

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中和路店

经营农药残留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香蕉案

经营香蕉农药残留超限量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免于现在处罚。

2020.02.10


9 牡丹市监食处字[2020]0027号

菏泽市牡丹区贤居铜火锅店进货时

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案

销售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经责改后仍未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0.01.15


10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28号

菏泽市牡丹区国井餐饮店店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且拒不改正案

销售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经责改后仍未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0.01.15


11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29号

菏泽市牡丹区小伟水果店进货时

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案

销售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经责改后仍未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0.01.15


12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30号

菏泽市牡丹区建庭香油店进货时

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案

销售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责改后仍未改正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0.01.15


13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26号

菏泽市牡丹区破天超市进货时

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案

销售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经责改后仍未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0.01.15


14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15号

菏泽市牡丹区麒宇副食酒水经营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菏泽市牡丹区麒宇副食酒水经营部

菏泽市牡丹区麒宇副食酒水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50026元

2020.1.8


15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19〕1386号

菏泽市牡丹区宏泰副食门市使用

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售食品案

菏泽市牡丹区宏泰副食门市

使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售食品

罚款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罚款10000元

2020.1.8


16 牡丹市监市主处字

〔2020〕0014号

赵红旗无照经营日用百货案

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罚款5000元

2020.1.8


17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94 号

菏泽市牡丹区花城饭店采购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0年1月2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祝建华,杨洪强依法对位于牡丹区黄堽镇昝庄的菏泽市牡丹区花城饭店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饭店操作间货架上摆放1瓶金针菇罐头,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地址、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1瓶金针菇罐头,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0.1.14 


18 牡丹市监食处字

〔2020〕0095号

菏泽市牡丹区华中食品有限公司在

购进食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0年1月2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侯集中学对过(水管所院内)的菏泽市牡丹区华中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库内摆放有白砂糖55袋,净含量50kg,赤砂糖50袋,净含量50kg,被检查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进货查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2020.01.17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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