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搜查房屋 人大代表見證執行

保靖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搜查房屋 人大代表見證執行

執行行動前整隊部署

保靖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搜查房屋 人大代表見證執行

搜查被執行人房屋

紅網保靖縣分站4月29日訊(通訊員 彭詩)4月27日,保靖縣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遷陵鎮龔家灣被執行人田某某、冉某某的房屋依法進行搜查,邀請到縣人大代表見證執行,縣電視臺全程錄音錄像。

據悉,申請執行人長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田某某、冉某某原系合作關係。該物流公司的五十九站保靖專線成立於2006年,2008年起該物流公司將五十九站保靖專線交由田某某、冉某某夫妻經營。開始兩年兩人能夠正常上交營業款,2010年夫妻倆開始不按時結賬,拖欠營業款不上交。2013年10月,經該物流公司與田某某、冉某某清算,兩人共拖欠營業款317000元,於是夫妻倆開始“耍賴”拒還該營業款,直到兩人被該物流公司起訴至法院,兩人便出具了欠條約定還款期限;後兩夫妻繼續經營該物流公司五十九站保靖專線,但兩人並未按期償還欠款,並繼續佔用隨後發生的營業款,經2015年2月雙方清算,又拖欠營業款220000元,田某某、冉某某夫妻共佔用長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營業款537000元。

田某某、冉某某夫妻的行為給長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該公司遂將兩人起訴至保靖縣人民法院,該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瞭事實並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田某某、冉某某分三期於2016年12月31日前還清所有拖欠營業款。但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夫妻兩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承辦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田某某、冉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兩被執行人依然不為所動,企圖規避執行,隨後法院採取了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封房產、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但效果不佳,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0年3底,因查詢到被執行人銀行卡內有存款1萬餘元,該院於4月1日恢復執行,並依法凍結存款。4月27日,保靖法院執行幹警來到位於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屋進行依法強制搜查,共搜查出現金519.3元,並將被執行人拘傳至保靖法院。鑑於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也未主動申報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對被執行人田某某、冉某某每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決定,限在2020年4月30日前交納。

“通過零距離參與、見證執行,我深刻感受到了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力度和決心。”縣人大代表、魏竹路社區計育專幹李文萍表示今後將一如既往支持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法院工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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