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查、防、控”一个都不能少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司法腐败,近日,武平县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升全院干警依法履职、廉洁从检的意识和能力。

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查、防、控”一个都不能少

▲查:“三查”切入、精准排查

“一查”:对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排查廉政风险点;

“二查”:执法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办案制度是否落实;

“三查”:自查自纠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防:动态监测、预警防范

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时动态监管作用,加强案件监管,主动发现不规范、不廉洁司法行为,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将办案廉政风险控制在最初阶段和最小范围内。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归纳出9类重点案件报备:

(1)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经复议、复核、复查后,改变原决定的;

(2)批准或决定逮捕后,撤案、不起诉的案件;

(3)提起公诉后,撤回、变更起诉、法院跨幅度量刑、判决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4)检察机关审结案由与公安机关移送案由不一致,删减事实影响法定量刑档次,以及提起公诉罪名及罪数与法院判决认定不一致的案件;

(5)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

(6)量刑建议未被法院判决采纳的认罪认罚的案件;

(7)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8)撤回监督意见的民事、行政案件;

(9)检察长认为需要风险防控报备的其他案件。

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查、防、控”一个都不能少

▲控:定期报告、稳控运行

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9类重点案件实行报备制度,成立督察小组,对落实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加强纪检监察、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凝聚防控合力,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办案规定和廉洁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官等级晋升、评先评优等相挂钩。

武平县检察院始终围绕司法办案中心,紧密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消除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隐患,确保依法用权、廉洁办案。


文:第三检察部 钟锦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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