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大家对“事故调查”这一知识点很感兴趣?今天,阿孚的【考点分享】就为伙伴们安排上
事故调查,是历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必考的知识点,平均每年在管理中考查1-2分,同时在实务科目的主观题中平均每年考查4分左右。
因此对于我们备考注安来说,这是一个不能不知道的知识点。下面,就跟阿孚一起开启学习旅程吧~
一、事故调查层级
二、事故调查时限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特别注意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三、事故调查组职责及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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