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被母親男友折磨致死,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誰來維護

【熱點概述】

8月26日,西安中院以七人合議庭的形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瑣事心中不快,毆打、折磨女友及女友年僅兩歲多的兒子長達兩小時,造成幼童死亡、女友輕傷的嚴重後果。公訴機關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認為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行為已構成數罪,提請法庭依法判處。該案現已休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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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揚州市政協副主席、揚州民革主委、蘇北人民醫院醫療集團理事長王靜成表示:“兒童成長髮育期間,也是最脆弱的生長期,即使是行為人眼中輕微的傷害,對兒童也可能是嚴重損害。倘若對於兒童的虐待行為一定要達到‘情節惡劣’,則不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甚至會影響兒童的一生。”家庭內部的暴力,處理起來確實更為複雜和棘手。尤其是未成年人,沒有自訴能力,類似事件的發現,往往是靠“意外”或者“多管閒事”的路人。因而鼓勵孩子說出來並尋求幫助,就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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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建議完善撤銷監護權立法,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單,禁止罪犯從事與兒童密切接觸行業;完善兒童福利制度,為防治兒童虐待提供託底性的制度保障、如借鑑國外,在政府部門設置專門的兒童保護機構。增加兒童福利投入,在全國普遍建立兒童庇護機構,為遭受虐待的兒童提供臨時庇護場所。

@光明日報:目前,我國在保護兒童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但是前者是指導性、原則性法律,可操作性不強;後者是立法方面的一大進步,但由於缺乏制度配套,還是有一定的侷限性。對於有虐待行為的父母,要追究其責任,剝奪其監護人資格,門檻還比較高。如果受虐兒童經法醫驗傷沒有達到輕傷或輕微傷的話,一般對其父母僅僅是批評教育。

兒童保護是一項複雜而系統的工程,目前我們社會對兒童的保護,還比較粗疏。當一件又一件虐童事件曝光時,公眾的怒火一次次被點燃,但是僅有憤怒還遠遠不夠,我們需要的是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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